今年初,丹麦官员在电视新闻中透露即将起诉那些不符合RoHS指令的一次性相机业者。丹麦环保署(EPA)执行相关测试发现了一些不符合的部件。EPA RoHS执行部门主管Torben Norlem说进口商知道执法机关执法的决心,已将相关产品撤出丹麦市场。
NWML的Smith说他的机构发现他们测试的大多数电子产品是不符合指令关于物质限量的要求,但是不足的程度比较小或比较可疑。同时他解释说,其政策从一开始就是与那些合作的公司一起努力来满足RoHS指令要求,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些符合性建议。目前欧盟各国尤其是北欧国家均加快速度,加强RoHS符合性的执法决心,加大市场监察力度。
RoHS指令的实施不应违背欧共体已经颁布的环境立法,与电子电气产品相关的环境立法主要是电池指令(91/157/EEC,98/101/EC,2006/66/EEC),包装物指令(94/62/EC),镉指令(91/338/EEC)即三项指令在法律上高于RoHS指令
电池指令(91/157/EEC,98/101/EC,2006/66/EEC)
汞 Hg〈0.0005% 即不超过5PPM 纽扣电池小于2%
镉 Cd〈 0.025% 即不超过25PPM
铅 Pd〈 0.4%
汞,镉 是判断电池超标的指标 而铅超标可以标明后销售,即铅容许超标,但必须标明
包装物指令(94/62/EC)
限值 汞+镉+铅+六价铬〈100PPM
涉及到电子电气产品,包装可以分为三级。一级包装指与产品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包装,在RoHS指令范围内,必须做测试。二级包装也叫整箱或单位包装,包装物去除后不会影响到产品的特性,此类包装取决于与客户的协商,可做可不做测试。三级包装,运输包装,保护运输中的产品(不包括集装箱),不需要做测试。
镉指令(91/338/EEC)
镉指令(91/338/EEC)规定产品中的镉含量不超过100PPM ,只有高锌含量的液体油漆容许在1000PPM以内,相当于豁免。
中国RoHS 与欧盟RoHS的区别
1. 中国采取的是列举法(即所有超标的物质都应该标出来,以后逐步纳入3C里)
欧盟采取的是豁免法(即现在工艺无法达到的, 采用豁免的方法继续生产)
2. 中国无豁免条例, 且无包装物指令,所有包装物都必须符合RoHS。包括说明书
3. 中国有绿色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