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过程和绩效测量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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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行政部不定期地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每六个月全面检查评价一次。
4.6.2行政部季度对事故进行统计,结合相关方对工作环境的检查对工作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4.6.3对检查中出现的不符合。提出纠正措施,并对纠正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记录。
4.7法律、法规遵循的监测、测量
4.7.1行政部对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每年全面评价一次。
4.7.2监测、测量法规和法规的遵循内容时,要针对法律、法规的条文标准要求,逐一检查,其监测和测量的结果要有记录。
4.7.3监测和测量结果与法律法规条文标准及要求出现不符合或错误时,则按《不合格管理程序》处理。
4.8监测结论处理针对监控与测试中,超过管制标准的项目,必须依照《不合格管理程序》和《改进管理程序》实施。
4.4记录制作
4.4.1 公司内监控设备操作者,测量并记录,如为安全管理方案监控,则由指定单位的负责人员负责监控并记录于《一体化目标分解完成统计表》或《管理方案进度表》中。
4.4.2 委托外单位定期定点实施监测项目,该单位每次监测完成后,将提交监测报表给本公司行政部。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1《不合格管理程序》
5.2《改进管理程序》
6、质量记录:无
1目的
对 公司 提供服务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为保证安全管理体系的各项措施能够有效运行和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不断提升。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中的各项安全事项监控和测量。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控和测量及结果的评价。
3.2各单位负责监控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3.3管理者代表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异常事项进行仲裁。
4程序
4.1推行小组是依据本公司操作流程、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一体化管理体系方针、目标控制程序》的鉴定结果及目标与指标的规定,予以区分并制作《一体化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一览表》予以管制并分发相关单位。
4.2 建立安全监控与测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