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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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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8龙门吊完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使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3.1.19行车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a.超过规定负荷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吊。


d.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e.歪拉斜挂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g.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的不吊。


h.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j.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3.1.20工作完毕,天车应停放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3.2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3.2.1必须熟悉起吊工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和报废标准,熟练掌握信号,并遵守天车工的“十不吊”。


3.2.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2.3起吊物件指挥时,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面0.2—0.3米时进行检查,确认稳妥方可起吊运行。


3.2.4起吊件必须捆缚牢固,棱角缺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应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行动。


3.2.5用两台天车起吊一物件时须经领导批准,应按天车额定量合理定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3.2.6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现场指挥,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或行走。


3.2.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小于120°,遇特殊起吊时应用专用工具。


3.2.8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3.2.9天车挂钩工同一手势:


a.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b.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c.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d.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e.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f.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g.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


h.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i.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j.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3.3电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3.3.1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天车工的有关操作规程。


3.3.2开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等,是否完好可靠。


3.3.3不能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3.3.4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物体的棱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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