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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体系的发展历史及其在我国实施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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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CCP概念的雏形是1971年由美国国家食品保护会议上首次被提出,1973年年美国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首次将HACCP食品加工控制概念应用于罐头食品加工中,以防止腊肠毒菌感染。

  1980年代

  在1985年,美国国家科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NAS)建议与食品相关之各政府机构应使用较具科学根据之HACCP方法于稽查工作上,并鉴于HACCP实施于罐头食品成功例子之经验,建议所有执法机构均应采用HACCP方法,对食品加工业应于强制执行。1986年,美国国会要求美国海洋渔业服务处 (National Marine Fisheries Service, NMFS)研订一套以HACCP为基础之水产品强制稽查制度。NMFS于是执行了MSSP (Model Seafood Surveillance Project)来订定以HACCP为基础之稽查系统。

  1990年代

  由于NMFS在水产品上之执行HACCP之成效显著,且在各方面渐成熟下,FDA决定将对国内及进口之水产品业者强制要求实施HACCP,于是在 1994年元月公布了强制水产品HACCP之实施草案,并且正式公布一年后才会正式实施,同时FDA也考虑将HACCP之应用更扩展到其它食品上(禽畜产品例外)。 1995年12月,FDA根据“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水产品法规,FDA所提出的水产品法规确保了鱼和鱼制品的安全加工和进口。这些法规强调水产品加工过程中的某些关键性工作,要由受过HACCP培训的人来完成,该人负责制定和修改HACCP计划,并审查各项纪录。

  目前

  美国FDA,农业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微生物规格委员会和美国国家科学院(NAS)皆极力推荐HACCP 为最有效的食品危害控制之方法。美国水产品的HACCP原则以被不少国家采纳,其中包括加拿大,冰岛,日本,泰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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