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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认证标准-一般有机作物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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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直接施用到作用部位或其附近,不得污染周围作物与环境;    3)严格禁止施用的物质污染采收部位;    4)施用时间与采收要有安全间隔期。    7.4.2 微生物肥料    微生物肥料可用于拌种,也可作基肥和追肥使用,使用时应严格按要求操作。微生物肥料中有效活菌数量应符合NT227中4.1、4.2的技术要求。    7.4.3 叶面肥料    叶面肥料质量应符合GB/T17419或GB/T17420的技术要求并按使用说明操作。    7.5 病虫草害的控制    有机食品生产的植保工作必须从作物、病、虫、草和有益生物等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预防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发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优先采用农业防治措施,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培育壮苗,制订合适的肥水管理、作物轮作和多样化间作套作计划,建立卫生措施等一系列方法,防止病虫草害的发生。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农药。    7.5.1 病害控制    1) 采取完善的卫生管理措施,防止病原菌的扩散;    2) 可以有限度使用农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科生霉素、多抗霉素、浏阳霉素等;    3) 可以有限度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硫悬浮剂、可湿性硫制剂、石硫合剂)、铜制剂(硫酸铜、波尔多液、氢氧化铜)等;    4) 可以使用有药效作用的中草药等植物的水提取液;    5) 禁止在生物源农药和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    7.5.2 虫害控制    1) 扩大害虫天敌的栖息地;    2) 允许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的引入、繁殖和释放,如赤眼蜂、瓢虫、捕食螨、蜘蛛、蛙类、鸟类及昆虫病原线虫等;    3) 可以使用诱集、粘捕、性诱剂、陷阱、黄板、防虫网、套袋等方法;    4) 可以使用驱避剂;    5) 可以有限度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如真菌、细菌、病毒制剂、拮抗菌、昆虫病原线虫等;    6) 可以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植物源杀虫剂,如除虫菊素、鱼藤根、烟草水、苦楝、印楝素、芝麻素等;    7) 禁止在生物源农药和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    7.5.3 有害杂草控制    1) 种植抑制有害杂草的作物,包括绿肥;    2) 用可生物降解的材料覆盖。如使用塑料薄膜或其他的合成材料覆盖,必须在作物收获后从田间移走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 手工锄草或机械锄草。     7.5.4 病虫草害防治物质    在有机生产体系中,当7.5.1~7.5.3的方法和措施不足以预防和控制病虫害和杂草时,允许或限制使用附录B中的有关物质和方法。但生产者必须对这些物质使用情况进行完整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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