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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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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相关标准  GB 19640-2005 《麦片类卫生标准》;QB/T 2652-2004《方便米粉(米线)》;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其他方便食品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允许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如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获证产品。  调味料包等如有外购情况的,应对其进行进货验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其他方便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干燥箱;4. 灭菌锅;5.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6. 微生物培养箱;7. 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其他方便食品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其他方便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















 



3



水分















 



4



复水性(率)















适用于脱水干燥工艺的主食类产品



5



酸价











*



适用于经油煎炸产品、含肉类的产品及含肉类的调味料包部分



6



过氧化值











*



适用于经油煎炸产品、含肉类的产品及含肉类的调味料包部分



7



总砷











*



 



8















*



 



9















*



适用于面制品



10



黄曲霉毒素B1











*



 



11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











*



根据产品情况选择测定



12



着色剂: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











*



根据产品颜色选择测定



13



抗氧化剂: BHA、BHT











*



适用于方便米饭、方便粥



14



菌落总数















 



15



大肠菌群















 



16



沙门氏菌











*



 



17



志贺氏菌











*



 



18



金黄色葡萄球菌











*



 



19



霉菌











*



适用于冲调类产品



20



标签











 



 



21



企业标准规定的其他项目











*



 




  注:检验项目的标准要求依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产品的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主食类和冲调类分别抽样。抽取产量最大的主导产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销售包装,随机抽样至少20个销售包装(不少于2kg)。样品分成2份,送检验机构,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1.纯麦片类产品允许分装。  2.主食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如自行加工调味料包,其调味料包应满足相应类别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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