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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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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等 第三批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国家 质检总局组织编写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系列 宣贯教材《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指南》。本刊编 辑部将分期刊出该指南第三册中茶叶质量安全市场准 入审查的相关内容,以便茶叶生产加工企业;茶叶质量 安全检验机构、茶叶经营企业的有关人虽能较详细地了 解茶叶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的划分、茶叶生 产加工工艺及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必备条件的审 查方法及要求、产品的检验及抽样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篇 茶叶 第一部分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叶产品包括所有以茶树 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 茶,及经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共9类产品。果 味茶、保健茶以及各种代用茶不在发证范围。 茶叶的申证单元为1个。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产品品 种,即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 压茶中的1类或几类;茶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茶叶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鲜叶、鲜花等原料因被有害有毒物质污染,造成茶叶产品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茶叶加工过程中,各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不当,影响茶叶卫生质量和茶叶品质。


精制加工:毛茶→筛分→风选→拣梗→干燥

分装加工:原料→拼配匀堆→包装

3.茶叶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易受设备、用具、
场所和人员行为的污染,影响茶叶品质和卫生质量。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的验收和处理、生产工艺、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m以 上,离开经常喷施农药的农田100m以上,远离排放“三废” 的工业企业。
2. 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地面应硬 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加工和包 装场地至少在每年茶季前清洗1次。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茶叶仓库 应清洁、干燥、无异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绿茶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干燥设备(手工、半手
工名优茶视生产工艺而定)。
2,红茶生产必须具备揉切(红碎茶)、揉捻(工夫红茶 和小种红茶)、拣梗和干燥设备。
3.乌龙茶生产必须具备做青(摇青)、杀青、揉捻(包 揉)、干燥设备。
4. 黄茶生产必须具备杀青和干燥设备。
5.白茶生产必须具备干燥设备。
6.黑茶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和干燥设备。
7.花茶加工必须具备筛分和干燥设备。
8.袋泡茶加工必须具备自动包装设备。
9.紧压茶加工必须具备筛分、锅炉、压制、干燥设备。
10.精制加工(毛茶加工至成品茶或花茶坯)必须具备
筛分、风选、拣梗、干燥设备。
11.分装企业必须具备称量、干燥、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9679《茶叶卫生标准》(该标准已取消,由GB 2762-2005和GB 2763-2005取代。本刊注);GB/T 9833.1 《紧压茶 花砖茶》;GB/T 9833.2《紧压茶 黑砖茶》; GB/T 9833.3《紧压茶 茯砖茶》;GB/T 9833.4《紧压茶 康砖茶》;GB/T 9833.5《紧压茶 沱茶》;GB/T 9833.6《紧 压茶 紧茶》;GB/T 9833.7《紧压茶 金尖茶》;GB/T 9833.8《紧压茶 米砖茶》;GB/T 9833.9《紧压茶 青砖 茶》;GB/T 13738.1《第一套红碎茶》;GB/T 13738.2《第二 套红碎茶》;GB/T 13738.4《第四套红碎茶》;GB/T 14456 《绿茶》;GB 18650《原产地域产品 龙井茶》;GB 18665 《蒙山茶》;GB 15745《武夷岩茶》;GB 18957《原产地域产 品 洞庭(山)碧螺春茶》;GB 19460《原产地域产品 黄山 毛峰茶》;GB 19598《原产地域产品 安溪铁观音》;SB/T 10167《祁门工夫红茶》;相关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 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鲜叶、鲜花等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无其他植物 叶、花和杂物。
(二)毛茶和茶坯必须符合该种茶叶产品正常品质特征, 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无其他夹杂 物;符合相关茶叶标准要求。
(三)茶叶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 异味,不影响茶叶品质。符合SB/T 10035《茶叶销售包装通 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感官品质检验:应有独立的审评场所,其基本设施 和环境条件应符合GB/T 18797—2002《茶叶感官审评室基 本条件》相关规定。审评用具(干评台;湿评台;评茶盘;审评 杯碗;汤匙;叶底盘;称茶器;计时器等),应符合SB/T 10157—19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相关规定。
(二)水分检验:应有分析天平(1mg)、鼓风电热恒温干 燥箱、干燥器等,或水分测定仪。
(三)净含量检验:电子秤或天平。 (四)粉末、碎茶:应有碎末茶测定装置(执行的产品标 准无此项目的不要求)。 (五)茶梗、非茶类夹杂物:应有符合相应要求的电子秤 或天平(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目要求的不要求)。

七、检验项目
茶叶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 验项目进行。对各类各品种的主导产品带“*”号标记的出厂 检验项目,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八、抽样方法
按企业所申报的发证产品品种,每一品种均需随机抽取 某一等级的产品进行检验。同一品种,同一生产场地,使用不 同注册商标的不重复抽取。
(一)抽样地点:成品库。
(二)抽样基数:净含量大于或等于10kg。抽样以“批” 为单位。具有相同的茶类、花色、等级、茶号、包装规格和净含 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 合为一批。
(三)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方法按GB/T 8302《茶取 样》的规定。样品数量为1000g。对单块质量在500g以上的 紧压茶应抽取2块。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用。 (四)封样和送样要求:抽取的样品应迅速分装于2个 茶样罐或茶样袋中,封口后现场贴上封条,并应有抽样人的 签名。抽样单一式4份,应注明抽样日期、抽样地点、抽样方 法、抽样基数、抽样数量和抽样人、被抽查单位的签字等。样 品运送过程中,应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茶样罐或茶 样袋应清洁、干燥、无异味,能防潮、避光。 九、其他要求
(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二)在对紧压茶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条件审查时,应当有地方民族工作管理部门和边销茶商务管理部门的人员共同参与。
(三)企业和质检机构承担茶叶感官审评的人员,必须经统一的培训,取得国家特有工种“评茶员”的职业资格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
(四)茶叶产品必须包装出厂。(待续)
茶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指南(续)
第二部分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用说明
一、行业发展概况(略)
二、发证范围的确定及申证单元的划分
(一)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叶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叶是指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茶叶产品。我国的茶叶产品,根据不同的加工工艺分为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六大茶类,通过再加工可制成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三类产品,一共是几类产品(上述产品不能含有任何添加剂,不论是天然的还是化学合成的)。除此以外的固态速溶茶、果味茶、保健茶(如减肥茶、降脂茶等)以及各种代用茶(如苦丁茶、绞股蓝茶、大麦茶等)产品不在本次发证范围内。
(二)主要产品介绍(略)
(三)茶叶的申证单元
茶叶的申证单元为1个,含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九类产品。
(四)标注的有关规定
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生产范围,即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中的一类或几类。茶叶产品允许分装,但分装加T企业应单独注明。茶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1。
(五)相关说明
我国北方地区及大城市不产茶,通常由所在地的销售企业进行一些产品的拼配、分等分级和分装销售,因此茶叶行业中还有一批数量很大的分装(销售)企业。目前茶叶产品允许分装。在本次发证中,对分装加工企业应单独注明。
鉴于目前茶叶产品越卖越散、规格越卖越乱、价格越卖越玄,产品的安全卫生不能得到有效保证的状况,本次《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提出了茶叶产品必须包装出厂的要求。这是为了保证茶叶产品的质量安全,规范茶叶产品的规格和等级,强化企业的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确保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茶叶行业的落实。
在茶叶行业中,通常将茶鲜叶加工成可饮用的茶叶(通常称为毛茶)称为“初制”,将茶叶(毛茶)加工分级的商品茶或为窨花用的茶坯或为压制紧压茶、加工袋泡茶的原料称为“精制”。目前茶叶的“初制”和“精制”正逐步走向一体化,因此本次发证不分茶叶初制、精制生产企业。
三、生产加工工艺及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一)基本生产加工工艺(略)
(二)容易或可能m现的各种质量安全问题
1.茶树鲜叶和加工花茶用的鲜花等原料在生长过程中,因治理各种病虫害,需要使用农药。因使用农药不当或施用农药后安全间隔期不够就进行采茶、采花,容易造成鲜叶、鲜花农药残留量超标,最终造成茶叶产品农药残留量超标。
2.鲜叶、鲜花等原料采摘和运输过程中需要保持新鲜,防止机械损伤、烈日曝晒和落地堆放。因管理不当或加工不及时,容易引起鲜叶、鲜花等原料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影响茶叶卫生和茶叶品质。
3.茶叶加工过程中,因各见工的工艺参数控制不当、管理不严,容易产生烟焦茶、碎末茶、异味茶;如原料、半成品、成品落地堆放会严重影响茶叶卫生和茶叶品质。
4.茶叶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易受环境、厂房(场所)、设备(设施)、用具和人员行为的污染,影响茶叶品质和卫生状况。
5.茶叶在仓储过程中易受产品内在的含水率、温度、湿度、光线和氧气等因素的影响,发生陈变、劣变、霉变或品质下降,影响茶叶品质和卫生状况。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的验收和处理、工艺要求、产品仓储。(略)
四、必备条件的审查方法及要求
(一)生产场所
1.茶叶生产企业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化工企业、垃圾场等。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需离开经常喷施农药的农田100 m以上。
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茶叶加工有一个散热、散水分的过程,车间需要有一定空间;同时茶叶的密度较小,原料、半成品、待制品等需要有一定的周转空间。地面硬实、平整、光洁是加工食品的起码要求,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3.企业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以保证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不被污染,降低环境因素对品质的影响。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避免其相互影响品质和影响正常生产及工艺流程。茶叶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味,不得堆放生产资料和杂物,以保持茶叶原有的品质和质量,防止茶叶受到污染。
对生产场所这部分的核查可通过现场考察,与企业员工交流的方式进行,核查企业的生产场所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分装企业也应达到上述要求,应有独立的原料(半成品)
仓库和成品仓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绿茶:应有相应的杀青设备、揉捻设备、干燥设备。杀青设备有锅式杀青机、滚筒杀青机、槽式杀青机、蒸汽杀青机等;揉捻设备有揉捻机;干燥设备有炒干机和烘干机等。
2.红茶:应有相应的揉捻或揉切设备、干燥设备。揉捻或揉切设备有揉捻机或揉切机;干燥设备有烘干机等。
3?乌龙茶:应有相应的杀青设备、揉捻设备、干燥设备。杀青设备有锅式杀青机、滚筒杀青机等;揉捻设备有揉捻机;干燥设备有烘干机等。
4?黄茶:应有相应的杀青设备、揉捻设备、干燥设备。杀青设备有锅式杀青机、滚筒杀青机等;揉捻设备有揉捻机:干燥设备有烘干机等。
5?白茶:应有相应的烘干设备。烘干设备为烘干机。
6?黑茶:应有相应的杀青设备、揉捻设备、干燥设备。杀青设备有锅式杀青机滚筒杀青机、槽式杀青机等;揉捻设备有揉捻机;干燥设备有烘干机等。
7?花茶:应有相应的筛分设备、干燥设备。筛分设备主要用于窨花后的茶、花分离,常用抖筛机。干燥设备用于控制花茶的含水率,常用烘干机。
8.袋泡茶:应有袋泡茶自动包装机。
9.紧压茶:应有相应的筛分设备、锅炉、压制设备和干燥设备。筛分设备有圆筛机、抖筛机等;压制设备根据不同的产品而定;干燥设备一般采用烘房。紧压茶生产还需产生蒸汽的锅炉,锅炉有立式锅炉和卧式锅炉两种,以卧式锅炉为好。
10?分装加工:应有相应称量设备、干燥设备和包装设备。
1 1?茶叶精制:应有相应的筛分设备、风选设备、拣梗设备和干燥设备。筛分设备有圆筛机、抖筛机等;拣梗设备有机械拣梗机、静电拣梗机等;风选设备有风选机;干燥设备有炒干机、烘干机以及其他烘焙设备。
传统手工茶(如龙井茶等),是茶叶产品中的佼佼者;其制茶设备基本上就是一个炒茶锅,生产过程中的杀青、揉捻(做形)、干燥等工序,均可在炒茶锅内完成。还有一些名优
茶的生产,其杀青、揉捻(做形)、干燥等工序可以用一台生产设备完成。这部分企业的生产设备应视生产工艺而定,检查是否能满足生产要求。
茶叶属传统农产品加工,各茶类的加工和各地区的加工习惯会有所不同。大宗茶的加工、特别是出口茶的生产,由于产量大且要求规格一致,因此机械化程度就高。一些企业设备台、套多,连续化、自动化程度高,这是生产量的需要,产品质量并不因此就高。因此在必备的生产设备方面,设备的配置存在着一定的灵活性。这部分的核查在现场查看,查阅设备台账和保养维修记录的基础上,查企业是否配备了必须的生产设备,是否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三)产品的相关标准(略)
(四)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略)
(五)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及设施
1-感官品质检验:应有独立的审评场所。应有必备的审评用具(干评台、湿评台、评茶盘、审评杯碗、汤匙、叶底盘、称茶器、计时器等)。
2?水分检验:应有分析天平(精度1/1000 g以上)、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等,或水分测定仪。
3?净含量检验:应有符合相关要求并经过计量鉴定的秤。
4?粉末、碎茶:应有碎末茶测定仪。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要求的对企业不要求。
5?茶梗、非茶类夹杂物:应有符合相应要求的秤。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要求的对企业不要求。
企业出厂检验设备及设施应采取现场审查。审评场所应检查其环境条件(朝向、面积、室内色调、气味、采光、照度、温度和湿度等)和基本设施(干评台、湿评台、档板等)应符合GB/T 18797--2002《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相关规定。审评用具(审评杯碗、汤匙、叶底盘、称茶器、计时器等)应符合SB/T l 0157—19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相关规定。检验设备应查阅检验设备(设施)的台账及保养维修记录。强制计量器具应有计量检定证书(或测试报告),非标设备应有比对试验报告(或自检报告)。
五、产品的检验
(一)产品相关标准(略)
(二)产品检验项目(略)
(三)产品检验
1.发证检验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发证检验所列项目共计18项,分别为标签、净含量、感官品质、水分、总灰分、水溶性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碱度、水浸出物、粗纤维、粉末和碎茶、茶梗、非茶类夹杂物、铅、铜、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和执行标准规定的其他项目。其中水溶性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碱度、水浸出物、粗纤维、粉末和碎茶、茶梗、非茶类夹杂物等检验项目如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的不检验。
产品检验应按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
2.监督检验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监督检验所列项目共计12项,分别为标签、净含量、感官品质、水分、总灰分、茶梗、非茶类夹杂物、铅、铜、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和执行标准规定的其他项目。其中茶梗、非茶类夹杂物等检验项目如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要求的不检验。
产品检验应按相应的方法标准进行。
3.出厂检验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出厂检验逐批必检的项目共计6项,分别为净含量、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和碎茶、茶梗、非茶类夹杂物。其中粉末和碎茶、茶梗、非茶类夹杂物检验项目是某些产品的特殊要求,如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要求的不检验。带“*”的出厂检验项目可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每年对有“*”号标记的项目至少检验2次。
4.判定原则
产品发证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的判为符合发证条件;检验项目中有l项或1项以上不符合标准的判为不符发证条件。
产品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的,判为合格;检验项目中有1项或l项以上不符合标准的判为不合格。
产品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应逐批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品,准予出厂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判为不合格品,严禁出厂销售。带“半’'的出厂检验项目不必逐批检验,企业可委托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公布的检验机构进行每年检验2次以上,在每年2次的检验中如有l项或l项以上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应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直至再次检验合格后,产品方可出厂销售。
六、抽样方法
(一)核查组在完成现场核查后,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根据企业申报的发证产品种类,在企业的成品仓库中抽取该类中主导产品的某一等级进行检验。同时生产多类产品的,每类产品都应抽取。同一产品,同一生产场地,使用不同注册商标的产品不重复抽取。
(二)抽样基数:净含量大于或等于10kg。抽样以“批”为单位。具有相同的茶类、花色、等级、茶号、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
(三)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方法按GB/T 8302--2002《茶取样》的规定。样品数量为1000g。对单块质量在500g以上的紧压茶应抽取2块,单块质量为500 g或500g以下的紧压茶应抽取4块,沱茶应抽取10个。样品应分装于2个茶样罐或茶样袋中,1份供检验用,1份供复验或备查用。
(四)封样和送样要求:抽取的样品应迅速分装于2个茶样罐或茶样袋中,封口后现场贴上封条,并应有抽样人的签名。抽样单一式4份,应注明抽样日期、抽样地点、抽样方法、抽样基数、抽样数量和抽样人、被抽查单位的签字等。样品运送过程中,应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茶样罐或茶样袋应清洁、干燥、无异味,能防潮、避光。
七、相关要求
(一)鉴于茶叶产品感官品质检验的特殊性,本次《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提出了企业和质检机构承担茶叶感官审评的人员,必须经统一的培训,取得国家特有工种“评茶员”的职业资格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的要求。这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检验人员和质检机构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规范茶叶感官审评的方法和提高感官品质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二)鉴于紧压茶产品主要供应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其产品的特殊性事关国家的安定团结。为保障少数民族的饮茶需要,细则规定了在对紧压茶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条件审查时,应当有地方民族工作管理部门和边销茶商务管理部门的人员共同参与。
(三)根据《通则》对企业实行分级管理的要求,在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方面可掌握下列要求:
1.生产设备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判定原则
具有必备的生产设备,且l生能满足生产要求的为合格;具有必备设备,但个别设备需要完善的为一般不合格;缺少必备设备的为严重不合格。
2.检验设备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判定原则
具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且能满足出厂检验需要的为合格;具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但比较陈旧或有少许误差,或实验室布局不太合理,为一般不合格;不具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或不能满足出厂检验需要的为严重不合格。
八、起草单位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续完)
附:《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2005年9月
26日)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四、产品相关标准
删除“GB9679《茶叶卫生标准》”;增加“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七、检验项目
将茶叶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中“铜”(序号15)改为“稀土总量”;
序号17后增加“顺式氰戊菊酯”、“氟氰戊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氯菊酯”、“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7个检验项目,这7个项目均为★号项目和发证、监督
检验项目:
序号“18”改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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