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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师资格考前辅导-中国医药认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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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介绍: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

  二、辅导课程:

  1、基础综合课程: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预防医学、卫生法规、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临床内科基础、临床外科基础;

  2、专业综合: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预防口腔医学

  3、实践综合:口腔临床、社区。

  三、辅导目标:系统地总结授课重点内容,帮助考生尽快掌握考试难点、要点。

  四、报考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考试大纲: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病史采集与病例分析、口腔检查基本技能、基本操作技能、基本急救技术、基本诊断技术和辅助检查结果的判读、医德医风实例考核六部分。

  综合笔试大纲打破原大纲按传统学科划分的模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场景,将考核的内容与知识点重新归纳整合为基础综合、专业综合和实践综合三部分。

  基础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执业医师工作中必须掌握的基础医学、法律法规、伦理、心理和人文学科的基础理论、概念、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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