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卫康)昨日,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在网上公布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从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
昨晚,荔湾区政府刊登了《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通告指出, 荔湾区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将荔湾区本区行政区域划定为禁燃区。
通告指出,本通告所指高污染燃料包括煤(含以煤为主要原料的煤制品)、燃料油(重油和渣油)、木炭、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质油,硫含量大于30毫克/立方米、灰分含量大于2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