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首页 >> 认证新闻 >> 广州市荔湾区发通告10月1日禁止烧煤

广州市荔湾区发通告10月1日禁止烧煤

类型:转贴 | 出处: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14/2/25 11:27:18 | 人气: 19600

本报讯(记者曾卫康)昨日,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在网上公布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从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
    昨晚,荔湾区政府刊登了《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通告指出, 荔湾区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将荔湾区本区行政区域划定为禁燃区。
    通告指出,本通告所指高污染燃料包括煤(含以煤为主要原料的煤制品)、燃料油(重油和渣油)、木炭、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质油,硫含量大于30毫克/立方米、灰分含量大于2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

本站新闻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致电0769-23154015。

新发布公开课

最新发布

咨询热线:
13925768373
13925767953
13925760773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