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官网公开汕头市森威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造认证标志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产品案件信息,详情如下:
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号:2015020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汕头市森威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玉井红西路6号首层之二)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刘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汕)质监罚字〔2015〕40号 |
案由:汕头市森威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造认证标志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产品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该公司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1日期间生产伪造认证标志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责令立即改正生产销售伪造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产品的行为;没收违法生产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汕头市境内的任何一家建设银行综合性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5年6月2日 |
公开日期: 7月1日至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