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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创新 不断提升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水平

类型:转贴 | 出处: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16/9/2 10:54:09 | 人气: 39011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司长 山 巍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质检系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攻坚时期。贯彻落实《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应抓住“两大主线”,即“通关便利化和通关标准化”两大主线,推进“五大提升”,即:提升服务国家战略能力、提升通关标准化能力、提升改革创新能力、提升“互联网+”大数据应用能力、提升合作共赢能力,引领通关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方面,统筹实施八项重点工作。谋划做好通关各项工作,“十三五”时期面临更大压力和挑战:一是改革任务更重,二是服务外贸发展任务更重,三是统筹协调任务更重。按照统筹兼顾、长远结合、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原则,重点是加快推进八项工作。

一是推进实施检验检疫一体化。健全和完善一体化制度体系,统一业务规范和流程,加快推进全国检验检疫一体化进程。

二是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单一窗口”建设对接和采用贸易便利化国际标准,完善我国“单一窗口”建设国家标准体系,通过系统改造和优化完善,实现检验检疫业务系统应用标准的规范统一。

三是加强口岸制度建设。加强与口岸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参与双边口岸会商机制,加快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

四是发挥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改革试验田作用。开展自贸试验区共性业务问题研究,对于试点成熟的创新制度,推进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示范和引领检验检疫监管体制和机制改革。

五是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优化中欧班列沿线检验检疫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工作协同机制,推进国家经济走廊和节点城市建设。

六是推进通关便利化国际合作。加大电子证书国际合作力度,扩大电子证书合作范围。建设统一电子证书平台,整合各类证书数据,对接国际标准。

七是加强原产地签证管理。参与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全面履行原产地签证管理职能,继续做好已生效的中韩、中澳等13个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工作,不断提高协定实施水平,服务“走出去”战略。

八是加快信息化建设。稳妥推进e-CIQ主干系统上线运行,加快完善以一体化改造为主要内容的主干系统升级,深化信息化手段与业务改革发展的深度融合,形成良性互动。

另一方面,加快落实《规划》涉及通关业务的具体部署,认真研究制定落实举措:

如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全国检验检疫系统通过统一的平台开展信用信息采集、考核、管理、公示、评价等信用管理工作,实现全国进出口企业信用数据的互通互联和统一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发布信用管理办法、工作规范,推动信用管理工作统一规范开展。建立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管理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系统”。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在质检总局公告信用管理AA级企业,将“严重失信企业”在质检总局专栏对外公示。

如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备案制度,开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质检总局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出台了《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的公告》等。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信息实施一地备案、全国共享管理。也就是说,同一经营主体在备案地以外检验检疫机构辖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无需再次备案;同一经营主体在备案地以外检验检疫机构辖区销售同一种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无需再次备案。

如加强与口岸相关部门“三互”协作,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作业、一体化通关措施,加强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共用,推动落实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是参与地方“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地方“单一窗口”完善功能,规范申报信息及格式,推进单一窗口平台与检验检疫申报通道直接对接。二是研究推进通过“单一窗口”开展“一站式作业”,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全面实行集装箱进出口货物一次开箱、联合查验,进一步完善关检“一机两屏”查验合作机制。三是全面推动一体化通关管理,推进跨地区的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实现全国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和相关业务的互联互通。

如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全面复制推广成熟的检验检疫试验经验,推进监管模改革等。按照中央部署,质检总局把制度创新作为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工作的核心任务,在依法履职的前提下优化制度,主要在检验检疫基本制度体系上下功夫,按照“放管服”要求,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一方面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激活并发挥市场作用;另一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上海、天津、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创新试点任务推进方面,质检总局出台了《关于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支持自贸区发展的意见》等文件,4个自贸试验区相关的7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并取得实践经验和成果。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方面,质检总局在指导上海质检两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11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印发了《质检总局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指导全国质检两局根据工作实际,有重点、分步骤地将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或特殊监管区推广实施。

如加大口岸查验和通关放行模式创新力度,开展跨境查验监管模式合作试点。充分发挥质检职能作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在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重点地区探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稳边、固边、兴边”要求,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促进贸易便利化。印发《质检总局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从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促进贸易便利化等五个方面提出15条支持意见,为沿边检验检疫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指明方向。为抓好落实,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检验检疫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标志着质检总局在服务“一带一路”方面已经进入到稳步实施阶段。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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