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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环保要求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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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满足客户环保要求


2.       范围:适用于要求符合环保之所有订单

3.       参考文件

3.1 《合格环保供应商名录》


3.2 《进料检验规范》


3.3 《不合格控制程序》


4.     职责:





5.     定义


环保要求:凡订单上要求符合ROHS指令、PAHs(芳香烃)或Phthalates(邻苯二甲酸盐)等要求的,均视为环保要求。


6.       内容:

6.1 采购收集供应商信息,对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采购、工程、品保对其进行环保评审,评审内容如附件一所示,评审合格后,该供应商成为我司备用供应商。


6.2 备用供应商提供其提供物料的环保测试报告和符合性声明(声明格式如附件二),并填写《符合RoHS等声明的合格供应商》(如附件三所示),由品保部ROHS负责人员审核合格后,成为我司合格供应商,进入《合格环保供应商名录》及ERP系统。


            工程部编制环保新料号,以区分环保物料和普通物料,并根据《合格环保供应商名录》,在料表供应商一栏上备注相应的合格供应商名称。


            物控根据《合格环保供应商名录》下请购单。


            采购部确保所采购物料是《合格环保供应商名录》所列举的。

6.6供应商所交物料属于ROHS物料,必须在外箱或标签上有“ROHS”标志,否则仓库不予收货,仓库收到环保物料时,分开摆放,以区分普通物料并
作明显标识,严禁仓库混料、发错料。


6.7 IQC检验环保物料时,


5.7.1检查该供应商是否《合格环保供应商名录》里所列名的;


5.7.2 核查该物料是否为《合格环保供应商名录》所列举的合格物料;


5.7.3检查环保物料外箱上是否有相应的环保标识 


5.7.1,5.7.2,5.7.3条款有任何一条不符,IQC将作退货处理


5.7.4 如上述条款均相符,IQC用X荧光光谱仪对物料限用有害物质进行测试,合格后IQC贴QC“PASS”标识后入库,不合格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7.5 环保物料的其它项目按其对应的《进料检验规范》进行检查。


6.8清洁生产控制程序


6.8.1器具/设备管制要求


   6.8.1.1环保产品生产所用的器具/设备,应标有绿色环保标签,以区分非环保产品生产用的器具/设备,严禁混用、错用。


   6. 8.1.2 标识范围:注塑机、焊枪、电烙铁、锡炉、超声波、抛光机及生产用工治具。


   6.8.1.3 品保部监控器具环保标识的使用情况,定期核查标识有无脱落或无环保标识现象。


6.8.2 化学溶剂管制要求


    6.8.2.1环保产品生产所用化学溶剂,用绿色ROHS小标签标识,并专门放置,严禁混用、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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