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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申请处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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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申请者的基本情况及其证明材料,如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以及人员、技术资源、办公条件和必要的设备等;
    b) 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
    c) 申请者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情况说明及所遵循的适用标准和公开文件;
    d) 申请者的OSHMS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必要的相关文件。
    3  认可申请的处理
    3.1 CNASC办公室在接到申请者的认可申请书后指定人员对认可申请进行审查,解决双方在理解上的差异,必要时可对申请者进行访问。审查结束后,审查人员应填写《认可申请文件核查表》,向CNASC办公室提交审查结论。
    3.2 CNASC办公室在接到申请者的认可申请书后3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对认可申请的审查工作,若审查通过,CNASC办公室应向申请者发出《认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若审查未通过,CNASC办公室则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并通知申请者。
    3.3 申请者的认可申请未通过审查时,CNASC办公室将退还申请者提交的所有材料,申请者应向CNASC办公室交纳本次申请费1000元;申请者在消除了审查未通过的原因或障碍后,可重新向CNASC办公室提出认可申请。
    3.4 在受理申请和后续评审中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虚假或不实,CNASC将终止认可受理和认可评审,由此可能产生的各种损失由申请者承担。CNASC三年内不再受理该机构的认可申请。
    4  认可合同的签订
    申请者的认可申请被CNASC办公室受理后,申请者应与CNASC办公室签订《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合同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在机构认可工作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申请者按照认可合同的约定向CNASC办公室交纳有关认可费用后,CNASC办公室应为申请者出具《关于同意受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合同的通知》,同时启动后续评审工作。     1  总则
    1.1 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C)为了规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以下简称OSHMS)认证机构的认可申请,并使认可申请得到及时、正确地处理,依据CNASC/AS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程序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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