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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与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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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快地开始做好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权责


3.1后勤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事故部门对已经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5.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总经理。


5.1.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主任、经理、后勤部,发生重伤事故除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外, OHSAS推行委员会,并在24小时内报告总经理办公室;发生伤亡事故,处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48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5.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与响应管理程序要求,开展求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5.1.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义务消防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等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办公室和其他相关部门。


5.1.5当公司员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后勤部应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总经理。

5.2事故调查


5.2.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后勤部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5.2.2重伤事故由公司管理者代表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和OHSAS推行委员会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5.2.3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十五条发布,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


5.2.4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生产、安全、设备、技术、OHSAS推行委员会、保卫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天内写出“事故报告书”


5.2..5后勤部负责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管理者代表、总经理或上级主管部门。


5.2.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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