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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沟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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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交流,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订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部和外部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的管理。


3.权责:


3.1OHSAS推行办公室是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与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的接收、传递和处理。


3.2各生产部门、车间、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内部信息交流。


3.3 OHSAS执行委员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交流及内部员工反映问题的反馈工作。


3.4职业健康安全执行委员代表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务的管理,并及时和员工沟通相关内容。


4.定义


5.作业内容


5.1总则


5.1.1信息交流的途径可以是口头或书面文件,以及萁它一切可以利用的通讯及宣传工具(品)。


5.1.2 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5.1.3信息内容应准确可靠。


5.1.4各部门内审员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信息记录。


5.1.5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执行委员负责本部门内涉及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信息记录。


5.2内部信息交流:


5.2.1内部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5.2.1.1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由OHSAS推行办公室负责及时传达到公司的各部门及员工,相关方需要索取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时,公司应满足其要求。


5.2.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产生信息由其产生部门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并记录其内容和处理结果。

5.2.1.3获取和更新法律及其他要求要及时地传递到相关部门


5.2.1.4涉及员工利益的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应由各部门OHSAS执行委员及时传达到全体员工。


5.2.2内部信息交流的实施:


5.2.2.1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以板报、小册子为宣传工艺具公诸于众。


5.2.2.2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信息由产生部门及时传递到办公室,要求答复的必须在三日之内予以答复。


5.2.2.3紧急状态下的信息按OHSAS《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规定进行信息交流。


5.2.2.4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部门必须在整改过程中将信息传递到OHSAS推行办公室。


5.2.2.5员工对于影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包括管理程序制订及其他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之意见或建议应传递至本部门之OHSAS执行委员。


5.2.2.6传递收方必须做好记录。


5.3外部信息:


5.3.1外部信息主要包括:


5.3.1.1各部门OHSAS推行委员将收到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职健康安全文件呈报分管经理后做出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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