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22000程序文件-最终检验(FQC)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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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目的
本公司为加强产品品质管制,确保个车间品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产品加工过程中,各产品完成之后半成品或成品须入库时,适用本规定。
1.3 权责单位
1.3.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1.3.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检验规定
2.1抽样计划
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取样计划。
2.2品质特性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和特殊特性。
2.2.1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2.2.1.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2.2.1.2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大之影响者,如
2.2.1.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
2.2.2特殊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特殊特性
2.2.2.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2.2.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2.2.2.3品质特性变异小者
2.2.2.4破坏性之试验
2.3检验水准
2.3.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2级水准。
2.3.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级水准。
2.4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品质标准之瑕砒,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2.4.1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制品的使用者、携带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为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4.2主要缺陷(MA)
不能达成支配的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重缺陷,MA表示。
2.4.3次要缺陷(MI)
并不影响支配使用 目的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2.5允收水准(AQL)
2.5.1AQL定义
AQL即Acceptable Quality Leval,是何以接收的品质不良比率的上限,也称为允许接收品质水准,简称允收水准。
2.5.2允收水平
本公司对进料检验时个缺陷等级之进料允收水准为:
2.5.2.1CR缺陷,AQL=0
2.5.2.2MA缺陷,AQL=0.1%
2.5.2.3MI缺陷,AQL=2.5%
进料允收水准应严于或同于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因此,如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高于上述标准,应以客户标准为依据。
2.6检验依据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2.6.1有关检验规则
2.6.2技术文件
2.6.3行业标准或协会标准(如TUV、UL、CCEE等)
2.6.4国际、国家标准
2.6.5 比照认可样品
2.6.6客户要求
2.6.7品质历史档案
2.6.8其他技术、品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