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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猪肉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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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兽药使用。按照NY5030-2001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兽药。严禁使用未经兽药药政部门批准的产品;严禁使用禁用药物,如玉米赤酶醇、氯霉素、呋喃唑酮、安眠酮等;严格剔除高残留兽药。出栏前两周内用过药的生猪须转入专门治疗圈,不准随同出栏,且停药14天后才可宰杀。做好兽药进购及使用登记工作。

           6、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须来源于无疫病地区,无霉烂变质,未受农药或某些病原体感染;饲料原料、预混料、饲料添加剂、全价饲料必须定点供应,产品成分清楚;严禁使用影响生殖的激素、具有激素作用的物质、催眠镇静药、肾上腺素类药,如克伦特罗等;饲养场加药饲料和不加药饲料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做好饲料更换记录,出栏前严格按休药期规定换喂不加药饲料;使用自配料的应建立详细的饲料生产记录。

加工运输  1、屠宰加工。依据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无公害生猪养殖基地饲养周转卡收购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应有机械化屠宰生产线,具有相适应的冷藏设备和污水处理设施,卫生应符合规定;对无公害养殖基地生产的生猪单独集中屠宰,按照GB12694、GB/T17237的要求采取悬挂不落地加工,屠宰加工用水必须符合NY5028-2001的规定,加工后胴体经过规定时间预冷处理;有屠宰加工记录。         2、检疫检验。屠宰加工厂应设有专门的肉品质量检验室,进行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和药物残留的快速检验;屠宰车间内设有规范的检疫室,法定资质人员按国家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对每头生猪进行猪囊虫、旋毛虫等项目的检疫检验;建立详细的检疫检验记录。

        贮存运输。冷却胴体应吊挂在相对湿度75%-84%、温度为0-1℃的冷却间,肉体之间保持一定距离;预冷后的胴体猪肉用吊挂式专用冷藏车辆, 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销售点。运输过程中要杜绝平放挤压及与其他产品混杂运输的现象,不与外界物体接触。

销售  无公害猪肉专卖店或超市应持屠宰加工流转卡和检疫证明销售;具有一定面积的独立操作间,操作环境及加工用具符合卫生要求,并配备电子灭蝇器;具有冷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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