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 食用菌 NT/T 79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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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豆食用菌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栽培和野生的食用菌鲜品和干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19 食品中氟的测定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5009.105黄瓜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88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2530 食用菌取样方法
GB/T12531 食用菌水分测定
GB/T12533 食用菌杂质测定
NY/T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939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一般杂质 common foreign matters
附着在食用菌产品中的植物性物质(如:稻草、秸杆、木屑、棉籽壳等)。
3.2
有害杂质( detrimental foreign matters)
有毒、有害及其他有碍安全卫生的物质(如毒菇、虫体、动物毛发和排泄物、金属、玻璃、砂石等)。
4.要求
4.1产地环境
应符合 NY/T391的规定。
4.2农药使用
应符合 NY/T939的规定。
4.3感宫
感官应符合表 l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干
鲜
形状
菇形正常、规整
菇形正常、规整、饱满
破损菇
≤10%(野生食用菌的破损菇≤15%)
≤5%(野生食用菌的破损菇≤10%)
松紧度
——
较实、有弹性
颜色
有正常食用菌的固有颜色
大小
均匀一致
气味
有正常食用菌特有的香味,无酸、臭、霉等异味
虫蛀菇
无(野生食用菌的虫蛀菇≤1%)
霉烂菇
无
一般杂质
无(野生食用菌的杂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