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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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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啤酒产品包括所有以麦芽(包括特种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不包括酒精度含量<0.5%(V/V)的产品。


    啤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啤酒,并注明生产的产品品种(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1503。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糖化→发酵→滤酒→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料的控制。


    2.添加剂的控制。


    3.清洗剂、杀菌剂的控制。


    4.工艺(卫生)要求的控制。


    5.啤酒瓶的质量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原辅料的贮运过程中,出现污染。


    2.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使用和添加量超标。 


    3.清洗剂、杀菌剂等在啤酒中存在残留。


    4.在啤酒生产中,清洗过程和杀菌过程不符合要求。


    5.啤酒瓶的质量以及啤酒瓶的刷洗过程不符合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啤酒生产企业应建在地势高、水源充足的地区。厂区应设绿化带,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必须设有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粉碎设备;2.糖化设备;3.糊化设备;4.麦汁过滤设备;5.煮沸设备;6.回旋沉淀设备;7.麦汁冷却设备;8.酵母扩培设备;9.发酵罐;10.啤酒澄清设备;11.清酒罐;12.灌装设备;13.杀菌设备(熟啤酒应具备);14.无菌过滤和无菌包装设备(生啤酒应具备)。


    生啤酒的生产还应有全面的生产过程无菌控制。


    特种啤酒的生产应有与特种啤酒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如:冰啤酒的生产应有冰晶化处理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4927-2001《啤酒》;GB2758-1981 《发酵酒卫生标准》;GB10344-1989 《饮料酒标签标准》;GB4544-1996《 啤酒瓶》;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啤酒所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麦芽应符合QB1686-1993《啤酒麦芽》的规定;大米应符合GB1354-1986《大米》的规定;啤酒花应符合QB/T3770.1-1999《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的规定;啤酒瓶应符合GB4544-1996 《啤酒瓶》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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