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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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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抽样单上需注明样品(仅适用于可可粉和可可液块产品)产品分类和质量等级,如样品(仅适用于可可粉)中可可脂含量或细度有调整的亦同时注明。应注意样品的运输和保存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产品存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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