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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食品请用标“QS”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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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经相关部门的认可,塑料袋、塑料盒等塑料制品不能用于食品包装。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将于近期启动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市场准入审查的企业可以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标志。深圳正加大力度,率先规范此类市场。

  有毒包装影响食品安全

  据介绍,食品接触材料对食品安全有重要影响。劣质食品接触材料虽然不像感染病毒、细菌那样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立竿见影的危害,但这些产品在长期反复使用的情况下,有毒有害物质会迁移到食物中,通过食用积累导致慢性中毒,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成长发育尤其不利。

  业内人士表示,一些塑料瓶等包装材料,是加工者先从回收来的塑料瓶中挑选出好的,而后将剩余的瓶粉碎熔化重新按模型注塑,生产过程需加入抗老化、色剂等多种化学物质,根本不会区分废旧塑料的来源,甚至农药、化学制剂、医学及化学品的包装也可回收用来加工新的包装产品,本身就可能含有大量毒素。此外,聚酯(PET)软饮料瓶和塑料袋等塑料包装制品生产均有国家标准,对其物理特性、化学特性等都有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比如市面上使用的黑、红、蓝等深色塑料袋,不少是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制品重新加工而成,不能直接装食品,超薄塑料袋(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也是禁止装食品的。

  准入企业将陆续公布

  专家称,经常使用再生塑料袋盛装食品,或者购买使用再生塑料生产的食品容器,会给人体带来极大的危害。早在上世纪90年代,卫生部就明文规定:“凡加工塑料食具、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塑料。而医疗卫生器具更是不允许使用再生塑料。”

  对塑料包装实行准入制,对包装和食品行业都会产生一定影响。我国现有食品用塑料包装等制品生产企业3700多家,其中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就有1100多家,占企业总数的近1/3。很多小企业设备简陋,生产过程中缺乏质量控制手段;原材料进厂不验收,产品出厂不检验;无标生产现象比较普遍。更有一些企业为获取非法利润,违规使用回收料生产食品用包装容器等制品。国家质检总局在广泛征求有关企业、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对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国将对企业申请市场准入规定过渡期限,具体过渡期限将陆续公布。过渡期限结束后,对未获得准入的生产企业将一律依法取缔。质检部门近期将对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大型企业组织集中审查,首批通过审查的优秀企业将向社会发布。深圳市有关方面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安排,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同时,加大规范力度,力争将工作做在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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