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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口腔义齿定制加工企业开办工作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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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监械[2003]72号)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加强口腔义齿定制加工企业开办工作若干问题的请示》(沪药监械安[2003]0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现有口腔义齿定制加工企业的许可证发和产品注册工作于2003年底结束,从2004年1月1日起,口腔义齿产品应凭证生产和上市销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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