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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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条 每居室内设电气插座不应少于两处。公共活动室、●洗室应设单相三孔插座。
第4.0.4条 宿舍内宜设公用电话。高层宿舍应预埋电话电缆管,并在每层预埋接线盒。
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用词“宜”:
反面用词“不宜”
二、条件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参加单位:清华大学建筑系及土木建筑设备研究院
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建筑系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徐丽珍 王昌本 李笑美 王美娟
葛悦先 杨维钧 李道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