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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展新工作项目评审应注意的问题

最近更新:2014/5/4 | 人气: 12623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的CNACL 201—99 《实验室认可准则》5.2条款明确要求,实验室的质量手册和相关质量文件应包括开展新工作项目的评审程序。 笔者发现,一些实验室在这项程序的应用中,存在以下几种现象。 
 1.只有程序,没有应用,未将CNACL认可的检测项目纳人新工作项目的管理,程序也过于简单。 
 2.在新工作项目的评审档案中,只有《开展新工作项目的评审报告》或《开展新工作项目的评审会议记录》。 
 3.开展新工作项目未建立档案,当评审员评审时只能提供新工作项目的调研报告、项目审批手续、仪器设备验收报告等。 
 4. 对开展新工作项目评审的理解不对,认为是对客户委托的未开展过的某种特殊样品的检测,或认为是非标方法的使用等。 

    针对这些现象,实验室开展新工作项目评审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开展新工作项目评审不仅是实验室质量体系运行中的管理环节,更是对实验室技术能力的确认。因此,评审应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由实验室的技术委员会进行。 
 2. 开展新工作项目评审是对某一项新开展检验过程的评审,应该遵循“人、机、料、法、环’的过程控制要点,输人材料一定要完整真实。 
 3. 新工作项目评审一定要形成评审报告,对其项目结果应有明确结论,并由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所有的评审资料均需归档保存。 
 4. 应在完成检验报告后再进行;新工作项目评审。评审时,最好有2—3次检验经历,以便让评审人员充分了解检验过程中“人、机、料、法、环”控制点的运作状态。 
 5.每一项新工作项目是否都需要评审,应根据项目的技术含量和此项目与实验室原检验项目的相关性确定。如果实验室原来检验乳粉,现又开展合乳饮料的检验,由于两者主要检验方法基本相同,就不一定需要评审。若原来用薄层法检验食品中的防腐剂、甜味剂、色素,现在用液相色谱法检验,则需要评审(因为这两种方法所需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人员素质、技能要求均有较大差异)。 
 6.开展新工作项目评审时,是否均需进行能力验证?答案是肯定的。这方面的工作虽然麻烦一点,但做得越多,自信心越强,对自己的技术能力和质量体系运作的状态了解越透彻。例如,实验室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某些检验方法在翻译和印刷中存在错误、某些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和灵敏度与说明书所介绍的有出入,化学试剂的质量更是叫人放心不下,还有检验人员的操作技能等,均要求通过能力验证证实开展新工作项目的能力。 
 7. 开展新工作项目评审应特别关注对该项目主检人员技术经历、检验技术技能的评审。由于检验技术随着技术创新不断改进,对检验人员的再教育、再培训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创建时间:2002-9-5摘自《北京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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