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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好号要交选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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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上午9时,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4号审判庭。 

  常小姐静静地坐在原告席上,等待法官宣布开庭。 

  身材显得有些瘦弱、单薄的常小姐,是天津一名普通的学生。她以前从没有想到自己会作为原告出现在法庭上,她更不会想到自己人生中第一次诉讼的被告方会是中国电信业巨头———中国联通。 

  直到5个月前,她购买了一张联通“新时空”手机卡。 

  挑好号要交选号费? 

  常小姐在向法院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中叙述了她购买手机卡的经过: 

  原告于2006年5月10日,到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山西路营业厅(以下简称山西路营业厅)去购买手机卡,山西路营业厅的一位营业员向原告提供了手机号码选号单,原告在该营业员的劝说下选定了13885号联通“新时空”卡。当询问价格时,山西路营业厅营业员说:“此号是好号,是我们通过关系拿到的,所以,选号费不能低于130元。” 

  常小姐说,当时她对此举就存在疑问,但因为非常喜欢这个号码,最终还是花130元“选号费”购买了此号。营业员为她开具了收款收据,办理了入网手续。 

  但是,购买此卡后不久,常小姐却听朋友说:国家已经明令禁止收取选号费。购得自己满意号码的喜悦被这一信息冲淡得无影无踪,常小姐这样描述当时自己的感受,“我当时觉得像是被人偷了钱。” 

  谁动了国家的“奶酪”? 

  常小姐的第一意识是,寻找相关的准确法律依据。上网查询的相关信息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用户号码资源,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则明确,电信网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用通俗的话讲,这本是一大块属于国家所有的‘奶酪’”,常小姐说,“当时我就想,全国有数以亿计的移动通讯用户,被违规收取选号费的也不在少数,这笔‘灰钱’到底流入了谁的腰包,是谁动了国家的奶酪?” 

  经过深思熟虑,常小姐于今年8月份走进了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她在民事起诉状中表示,“现原告认为,山西路营业厅作为本案第二被告的自有营业厅收取选号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要求第二被告返还原告130元选号费。本案的第一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疏于履行对本案第二被告的监管义务,并且由于本案的第二被告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本案的第一被告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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