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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船机)预防气象危害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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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必要的应急预案演习,改进或调整防范措施


 

基层单位/船舶保有单位/分管副总


 


 


 

注:关于图框的说明



 



 


----指主要的工作步骤、活动或过程



 


----指负责的部门或人员



 


7. 编制方法与要求


7.1当年的灾害性气象情况


7.1.1工程管理部通过与国家海洋局、气象局沟通,获取当年的灾害性气象情况。以公司预防气象危害预案的形式通报全公司可能受其影响的部门或单位。


7.1.2各基层单位要和当地海事、气象部门保持联系,获取当年的灾害性气象情况,形成文件并及时通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7.2成立预防气象危害领导小组


7.2.1进入预防气象危害期后,公司及各基层单位要及时成立预防气象危害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等联系方式,并通报全公司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


7.2.2有多个施工点的基层单位要单独成立预防气象危害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的预防灾害性气象危害工作。使用船机设备的基层单位要与船机设备保有单位联合成立预防气象危害领导小组,必要时签定预防灾害性气象危害协议,明确双方职责、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3确定可能受灾害性气象影响工程项目/船机


7.3.1公司预防气象危害领导小组根据海洋气象部门的对当年灾害性气象的预报,在全面掌握本年度在建工程的情况下,统一部署全公司的预防气象危害工作。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工程项目提出具体的预防气象危害布署。必要时,组织对全公司在建工程和在用船舶机械进行检查。


7.3.2各基层单位按照公司布置和局有关预防气象危害要求,进一步确认本年度可能受到影响的灾害性气象危害的工程项目、船机设备、设施和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和宣传发动,制订《工程(船机)预防气象危害预案》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7.3.3工程管理部组织技术装备部等相关部门,对各项基层单位上报的《工程(船机)预防气象危害预案》进行可行性评审。经分管副总经理审定后,返回基层单位组织实施。必要时,组织对各基层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7.4进行工程项目和施工船机检查


各基层单位根据公司的统一部署和批复意见,对船机设备和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特别对可能受到台风、突风、风暴潮、雷击、洪水、暴雨影响的工程项目、船机设备和设施,要组织重点检查,必要时,由公司配合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应予以保存。

7.5制订/批复具体防范措施


7.5.1各基层单位根据检查情况和公司的要求,针对可能受到台风、突风、风暴潮、雷击、洪水、暴雨影响的工程项目、船机设备和设施,要制订具体析预防措施,所有措施必须首先保证人身安全。确定船舶设备的避风锚地和锚位布置;机械设备的防风场地及固定/防护方式;备齐预防气象危害所需的物资及应急措施;进一步明确灾害性气象到来时的具体安排或应执行的操作规程;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抗结合、早防早避、层层负责”的指导思想,既要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又要确保工程和船舶机械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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