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首页 >> 认证知识 >> ISO14000 >> 职工伤亡及工程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3页

职工伤亡及工程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最近更新: | 人气: 14449


    6.对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海事监督部门要求限期解决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拖延,进而造成事故的;

    7.由于船舶、机械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船机设备有缺陷,或没有安全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能积极有效组织抢救,或不服从现场指挥的。

    9.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拒绝调查并阻碍、于扰事故调查正常工作以及隐瞒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明的。

    第二十三条  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仟。

第五章  事故统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  职工伤亡事故、船舶交通事故的月(年)报表按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附表格式统计填报。

第二十五条  月报在次月10日前。年报在次年元月20日前报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职工伤亡事故的结案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第二十七条  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以当地海事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职工因工伤亡及工程船舶水上交通事故,依照国家和海事监督主竹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企业,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章  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要求


    第四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五条  遵照国家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因工伤亡事故等级分为: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负伤的职工中有一至二人重伤而没有死亡的事故;

    (3)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或失踪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或失踪3人至9人的事故;

    (5)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的事故;

    第六条

转载请注明:http://www.cniso.com.cn/book-2896/




相关资料下载

最新发布认证知识

咨询热线:
13925768373
13925767953
13925760773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