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液、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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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禁止各种车辆在厂区鸣喇叭。
4.3.3当厂区内有工程施工项目时,工程部负责监管施工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3.4贯标办定期(每月一次)对厂区噪声状况进行监测。执行《噪声测量和管理规定》。
4.3.5公司贯标办每年一次联系增城市环保局对噪声排放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测。如有不符合,则应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4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一般废弃物、生产废弃物、危险废弃物)
4.4.1贯标办组织公司各部门进行废弃物分类,各部门负责填写《废弃物分类调查表》;
4.4.2贯标办收集、整理《固体废弃物分类调查表》,并编制形成《公司固体废弃物分类一览表》,报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批。
4.4.3各类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及处置按《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贯标办负责监控。
4.5废液、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的监测和测量按《环境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5.相关及支持文件
5.1《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 2《环境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5.3《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DB4437-90
5.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5.5《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5.6《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5.7《噪声测量和管理规定》
6. 记录
6.1《固体废弃物分类调查表》
6.2《公司固体废弃物分类一览表》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废液、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及噪声控制管理,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员健康的不利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废液、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及噪声控制管理。
3.职责
3.1贯标办:
3.1.1确认公司产生污水、废气、噪声的工序及设备,对废液、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排放进行监控和管理。
3. 2相关部门:
3.2.1有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的部门负责人应按环保要求编制或修改作业指导书、操作人员应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执行,使污染物排放最小化。
3.2.2如出现不符合(超标排放)应及时查清原因,进行改正,并执行《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