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监视与测量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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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职业健康安全执行干事每半年应根据测量与监视的结果评估对于所识别的适用于公司日常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状况,并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表〉。
5.7凡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执行过程中,每月,每半年的定期测量与监视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事项由发现者或权责主管依〈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提出整改。
5.8后勤部负责协调人力资源部识别出本公司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并汇总成清单,由后勤部作成〈本年度健康检查计划〉,并据此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5.9若本公司无检测仪器与能力时,凡是属于健康安全执法部门要求的健康安全监测,应委托有法定资格的测量部门执行,并由监测单位提供检测报告。
5.10后勤部负责对监测的结果记录,OHSAS推行干事进行汇总分析;如有超标现象,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
6.表单说明(无)
7.参考文件(无)
8.附件/表单
8.1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符合性评审表 HM-GP-501-01A
8.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监控表 HM-GP-501-02A
8.3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管理方案清单 HM-GP-304-01A
1.目的
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的关键性进行监测与测量,以此来评价体系实施的有效性、连续性以及与GB/T28001-2001标准的符合性。
2.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活动的监测与测量的管理。
3.权责
3.1 管理者副代表负责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总体情况、公司的目标、指标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实施状况、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可能具有重大危险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以及程序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3.2 各部门推行委员负责对本部门的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的符合情况、重大危害因素的控制情况、对可能具有重大危险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以及程序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视。
3.3执行干事负责对定期测量项目进行测量与记录。
3.4推行干事负责对监视和测量后的数据和结果进行分析,以便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