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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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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升压:当压力上升到0.05-0.1MPa时,应冲洗水位计,当气压上升到0.1-0.5Mpa时,应冲洗压力表,当气压上升到0.2-0.3Mpa时,应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渗漏,对有松动的人孔、手孔和法兰连接螺丝再拧紧一次,当汽压上升到工作压力后,再冲洗一次水位表,校对安全阀是否在定压范围内开启排汽和复原。

4.2.4供汽、暖管:压力升到工作压力的2/3时进行:在暖管中首先将分汽缸蔬水阀开启,并开启汽缸排出干燥蒸汽时,开闭蔬水阀,缓慢地开大主汽阀,使分汽缸与锅炉的汽压相等。


4.2.5运行:使锅炉水位保持正常,汽压保持平稳,保持良好的燃烧工况,不烧正压,每班冲洗水信计至少二次(一次在交接班进行),运行中尽可能均衡地给水,以保持水位在正常水位线附近,各处压力表应有铅对并经常核对压力指示是否正确,有异常变化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安全阀应校定后铅对并定期做手动或自动排汽试验,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每班至少二次(一次在交接班进行),并按炉水品质情况增加排污次数,如实填写记录签名后认可。


4.2.6停炉:


4.2.6.1压火停炉,停止进用和引风,关闭主汽阀,进水到高于正常水位线,压火期间司炉一件不得离开锅炉,经常检查锅炉内汽压、水位的变化情况。


4.2.6.2正常停炉:将停炉时间通知各用气部门,并全面检查锅炉设备,将检查情况记入记录表内。操作程序:停止给煤,减少送引风量,使炉火渐渐息灭。停止锅炉供汽后向锅炉进水。使水位保持正常水位稍高位置,关闭主气阀,开启空气阀,待锅内无压后方可下岗。


4.2.6.3紧急停炉:停止给煤,停止送风,减弱引风,扒出炉膛内的燃煤,使火熄灭,但不得往炉膛内浇水,迅速排放蒸气、降低压力,遇严重缺水事故时,不得进水。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l  水位降到极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动给水;


l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继续下降;


l  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l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l  水位表,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全部失效;


l  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l  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l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l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4.3保养与维护


4.3.1运行2000小时后,检查燃烧设备、渫漏部位是否堵塞;


4.3.2运行8-10天后,检查局部腐蚀、蒸气受压、安全阀、仪表、仪器、水泵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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