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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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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了推动我国农村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农业清洁生产,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发展,保证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规范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联合国关于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和贸易的指南(CAC/GL 32—1999)、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简称IFOAM)有机生产和加工的基本标准,参考了有关地区和国家的有机生产标准和规定,结合我国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行业的有关标准制定。本标准与上述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本标准是对生产者进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贸易和标识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有机食品认证机构从事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2月25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有机食品技术规范

1  范围

 

    1.1  此技术规范规定了对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贸易和标识等的要求。

    1.2  此技术规范适用于下列执行或计划执行有机生产技术规范的产品:

          1)未加工的农作物产品;

          2)动物和未加工的动物产品;

          3)由一种或多种植物或动物原料生产的用于人类消费的农作物或动物加工产品;

    1.3  未列入1.2条的其他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参照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所有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替代版本均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2.1  GHZB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2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3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2.4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2.5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6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2.7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8  GB 913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2.9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10  C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2.11  GB 11673  含乳饮料卫生标准

    2.12  GB 15198  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卫生标准

 

3  定义

 

    3.1  有机农业Organic farming

        指在动动物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饲料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维持农业生态系统持续稳定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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