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头企业良好作业规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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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低酸性罐头食品
指内容物达平衡后,其pH值大于4.6及水分活度水活度大于0.85的非酒精性饮料及罐头食品。该类产品必须采用杀菌值大于3.0的方法杀菌。
3.1.2
酸性罐头食品
指加工过程中不添加任何酸化剂或酸性食品,且其内容物的最终平衡pH值小于或等于4.6(水分活度水活度大于0.85)的罐头食品。
3.1.3
酸化罐头食品
指以低酸性食品为原料,通过在加工过程中添加酸化剂或酸性食品来调节pH值,使成品的最终平衡pH值小于4.6和水分活度大于0.85的罐头食品。
3.1.4
软罐头
容器采用软质材料(如铝箔与塑料薄膜的复合材料)的罐头食品。
3.1.5
泄气口
在杀菌过程中,杀菌锅喷出蒸汽和其他气体的小孔。
3.1.6
杀菌初温
杀菌开始时杀菌锅内最冷罐头内容物的温度。
3.1.7
杀菌温度
按杀菌工艺规程的规定,杀菌锅内应达到的温度。
3.1.8
杀菌
以温度和时间来定量,通过热处理达到商业无菌的方法。
3.1.9
杀菌工艺规程
企业采用的使罐头达到商业无菌要求的杀菌操作规定。
3.1.10
商业无菌
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的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这种状态称作商业无菌。
3.1.11
杀菌关键因素
凡稍有变化就会影响杀菌工艺规程和达到商业无菌的因素。
3.1.12
杀菌时间
杀菌锅内达到规定温度时至开始冷却之间的时间。
3.1.13
顶隙
容器顶部未被内容物占有的容积。
3.1.14
杀菌排气
在杀菌前用蒸汽排除杀菌锅内的空气。
3.1.15
杀菌偏差
是指在杀菌过程中,排气和杀菌的温度或时间低于杀菌工艺规程,或杀菌关键因素不符合热力杀菌工艺规程的要求。
3.1.16
杀菌致死值(F值)
是指在恒定的加热标准温度条件下(121℃或100℃),杀灭一定数量的细菌营养体或芽孢所需要的时间(分钟)。
3.2
原材料
指原料、配料和包装材料。
3.3
内包装材料
指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盖食品的包装材料,如箔、膜、纸、蜡纸等,其材质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3.4
外包装材料
指不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包括标签、纸箱、捆包材料等。
3.5
产品
包括半成品、最终半成品及成品。
3.5.1
半成品
指任何成品制造过程中的产品,经后续的制造过程,可制成成品。
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