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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企业良好作业规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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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5冷(冻)藏库内应装设可与监控部门连系的警报器开关,以防操作人员因库门故障或误锁时,向外界连络并取得帮助。
    5.6 屋顶与天花板
    5.6.1车间和仓库的室内屋顶或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无异味、表面光洁、易清洗、耐腐蚀、耐温的浅色材料。屋顶要有适当的坡度或弧度,减少和防止冷凝水滴落。
    5.6.2 车间内空调风管的安装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原则上应安装于天花板的上方。
    5.7 墙壁与门窗
    5.7.1管制作业区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不得使用含铅涂料,并用白瓷砖或其它防腐蚀性材料装修到顶。
    5.7.2管制作业区和潮湿环境内,墙壁与墙壁之间、墙壁与天花板之间、墙壁与地面之间的连接处应有适当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cm以上),以便于清洗和消毒。
    5.7.3生产车间的所有门窗应采用防锈、防潮、易清洗的密封框架,不应使用木质门窗。
    5.7.4作业时需要打开的窗户,应装设易拆卸清洗的26目以上的双层不生锈纱网。
    5.7.5生产车间的窗户不宜设内窗台,若有窗台,则要设于地面1米以上,且台面应向内倾斜450。
    5.7.6管制作业区对外出入口应有装置缓冲设施(如空气帘、塑料门帘、能自动关闭的纱门等),及(或)清洗消毒鞋底的设备(需保持干燥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换鞋设施),门应以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的坚固材料制作,并经常保持关闭。
    5.7.7进入清洁区的门应当是双向开或者向清洁区推开,能够自行关闭,在生产过程中门不得上锁。
    5.7.8车间内墙、柱应有防止车辆碰撞的设施。
    5.7.9采用全管道化输送物料的酱类罐头的本规范中5.7.8不作要求。
    5.7.10车间保温材料不得使用含石棉材料。
    5.8 地面与排水
    5.8.1 地面应使用无毒、不渗水、不吸水、防滑、无裂缝、耐腐蚀、易于清洗消毒的建筑材料铺砌(如耐酸砖、水磨石、混凝土等),地面应有适当坡度(以1.0%~1.5%为宜)。
    5.8.2在生产时有液体流至地面、生产环境经常潮湿或以水洗方式清洗作业的区域,其地面的坡度应根据流量大小设计在1.5%~3.0%之间。
    5.8.3地面应设足够的排水口。排水口不得直接设在生产设备的下方。所有排水口均应设置存水弯头,并配有相应大小的滤网,以防产生异味及固体废弃物堵塞排水管道。
    5.8.4排水沟的侧面与底面交接处应有适当的弧度(曲率半径在3cm以上),排水沟应有大于3.0%的倾斜度,其流向应由高清洗区流向低清洁区,并有防止逆流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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