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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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液体乳类
主要包括: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配方乳等。
3.2.2
乳粉类
主要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婴幼儿乳粉、其他配方乳粉。
3.2.3
炼乳类
主要包括:全脂无糖炼乳(淡炼乳)、全脂加糖炼乳、调味炼乳、配方炼乳等。
3.2.4
乳脂肪类
主要包括: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等。
3.2.5
干酪类
主要包括:原干酪;再制干酪等。
3.2.6
乳冰淇淋类
主要包括:乳冰淇淋、乳冰等。
3.2.7
其他乳制品类
主要包括:干酪素、乳糖、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等。
3.2.8
含乳饮料
以鲜乳或乳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或未经发酵),经加工制成的制品,主要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和发酵型含乳饮料。
3.3
原材料
指原料、配料和包装材料。
3.4
内包装材料
指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盖食品的包装材料,如箔、膜、纸、蜡纸等,其材质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3.5
外包装材料
指不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包括标签、纸箱、捆包材料等。
3.6
产品
包括半成品、最终半成品及成品。
3.6.1
半成品
指任何成品制造过程中的产品,经后续的制造过程,可制成成品。
3.6.2
最终半成品
指经过完整的加工过程但未包装标示完成的产品。
3.6.3
成品
指经过完整的加工制造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的待销售产品。
3.6.4
易腐败即食食品
指以常温或冷藏流通,保质期短,不需再经任何方式处理或仅经简单加热,即可直接供人食用的成品,如快餐食品、液态乳、高水活性豆类加工食品、高水活性烘焙食品、高水活性面条粉条类等。
3.7
厂房
指用于食品加工、制造、包装、贮存等或与其有关的全部或部分建筑及设施。
3.7.1
生产作业场所(车间)
指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包括原材料预处理、加工制造、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等场所。
3.7.1.1
原材料处理场所(车间)
指进行原材料的整理、准备、解冻、选别、清洗、修整、分切、剥皮、去壳、去内脏、撒盐等处理过程的场所。
3.7.1.2
加工制造场所(车间)
指进行切割、磨碎、混合、调配、整形、成型、烹调及成分萃取、改进食品特性或保存性(如提油、淀粉分离、豆沙制造、乳化、凝固或发酵、杀菌、冷冻或干燥等)等加工过程的场所。
3.7.1.3
包装场所(车间)
指成品包装的场所,包括内包装室和外包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