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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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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4日,国质检监函[2003]516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膨化食品包括所有以谷物、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油炸或挤压等方式膨化而制成的体积明显增大,具有一定酥松度的食品。主要分为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4类。如炸薯片、虾条、虾球、米饼等。膨化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膨化食品。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201。 

二、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膨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并且要求车间和库房内卫生清洁、无蚊蝇。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焙烤型(1)蒸练机;(2)成型机;(3)干燥机;(4)烘烤机;(5)包装机。
2.油炸型(1)混料机;(2)蒸练机;(3)成型机;(4)干燥机;(5)油炸机;(6)包装机。
3.挤压型(1)混料机;(2)挤压机;(3)成型机;(4)烘烤机;(5)包装机。
4.花色型
花色型膨化食品,根据其工艺类型(上色前的工序主要有焙烤型、挤压型、油炸型3种)应当具备焙烤型、油炸型或挤压型所必备的生产设备。

三、产品相关标准
膨化食品应当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基本要求,符合QB2353-1998《膨化食品》、GB17401-1998《膨化食品卫生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四、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膨化食品所用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五、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生产膨化食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二)无菌室;(三)烘箱;(四)培养箱;(五)灭菌锅。

六、检验项目
膨化食品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两次。

膨化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感官√√√ 2净含量√√√ 3筛下物√** 4水分√√√ 5脂肪√√* 6氯化钠√√* 7酸价√√*非油脂型膨化食品可不检此项8过氧化值√√*9羰基价√√*非油脂型膨化食品可不检此项10黄曲霉毒素B1√√*以玉米为原料的产品需检测此项目11砷√√* 12铅√√* 13菌落总数√√√ 14大肠菌群√√√ 15致病菌√√* 16食品添加剂√√*该项目按实际添加情况确定是否检验17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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