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E工厂认证培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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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合理工资扣除的法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3.16 允许的代扣除项目:
ü 用人单位代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ü 用人单位代扣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ü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ü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3.17 不允许的扣除项目:
ü 押金、制服费
ü 过高的伙食费或住宿费。
ü 迟到或早退的罚金。
ü 未事先通知即休事假或病假的罚金。
3.18 工资支付法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3.19 最新《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3.20 最佳运作
ü 所有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报酬应按标准工资的1.5、2、3倍计算。
ü 计件工(在劳动合同中列明)应至少获得当地最低工资和加班报酬。
ü 工人的所有工作时间都应得到法定的报酬。
ü 计件工资率应当在生产前确定并公布。
ü 不应扣除或限制工人福利。
ü 工资单上应清楚列明所有款项,工厂应向工人介绍工资单内容。
3.21 常见问题:
ü 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ü 计件工人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ü 工人未获得法定的加班工资。
ü 工厂按照实际工作日30天或31天(而非每月20.92天。深圳为31.75天)计算月工资工人的加班工资。
ü 扣款不合理
ü 工资未按要求保留
3.22 案例
案例一:小红是一名计件工人,她今年3月份每天工作8小时,星期六4小时,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574元。她的指标是每天80件、星期六40件,每件件资0.3元,外加全勤奖每月50元。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她达到了当月指标,能得到多少工资?
案例二:小华是一名日薪制工人,国庆节没加班,老板没有付她工钱,因为她没有加班。这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如果她是一名月薪工人或计件工资工人,老板的做法是否合乎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