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流通領域的保安程序
最近更新: | 人气: 11249
一) 目的:
確保貨物在搬運、運輸、上落貨時的保安安全,使貨物在受控的狀況下被移動,達到符合【反恐】的條例規定。
二) 範圍:
適用於製造業貨物流動各方面的保安監控。
三) 定義:
【反恐】 - The Customs – Trade Partnerships Against Terrorism ~ C-TPAT
四) 職責:
4.1 生產管理部經理應負責產品生產過程中貨物的流轉控制。
4.2 貨倉部經理負責物料、半成品、成品的儲存和上落貨保安控制。
4.3 保安部應負責上落貨的監查及運輸、搬運監查,保證貨品如實到達客戶手中。
五) 程序:
5.1 生產部按生產計劃實施規定數量的物料領用,憑生產經理簽認的《領料單》在貨倉領取物料。
5.2 所有物料在進入生產線時應作出自檢,確保原材料及半成品的質量及規格的符合性。其中自檢包括:原材料和半成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及外包裝的完整。對外包裝不完整的物料和半成品,應要求貨倉及保安部派員集體清點,核實其符合性後方允許在生產線上的使用。
5.3 生產部在原材料及半成品使用中,應按公司的工藝流程及作業控制指導對物料進行使用。每一物料及半成品使用應根據目前的工藝監控卡確認使用量,使用時間、生產批號及出貨批號在相關的質量記錄中體現,保證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可追溯性。
5.4 生產部應指出每一原材料及半成品使用的是哪一供應商,生產後交付出去的是哪一顧客,並作出記錄於《生產日報表》中。
5.5 物料及半成品的外包裝應要求供應商標識生產廠家、數量、重量及生產日期。貨倉倉管員在核查無誤後方能入倉。
5.6 對於化學危險品,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品,應核實成份,在IQC人員的抽檢確認合格後,方能正常入倉。
5.7 倉管員應有採購單中規定的重量、數量及送貨單的核實記錄,填報《貨倉核
5.8 貨倉出貨應在保安員和運輸員的監控下進行上落貨作業,上落貨記錄用《送貨單》記錄作業狀況,並一式三份,交由生產員、貨倉倉管、和保安員、分別留存作實,出貨的數量應與合同中批號要求一致。
5.9 對於上落貨監查中的數量或重量與原出貨資料不符的情況,應通知保安經
理,開封後重新核實數量、重量、物品件數及本廠廠名、批號、型號規格。
保證出貨與送貨要求資料一致,其中包括過關文件與記錄的核實。
5.10 對於公司成品的包裝,應按包裝作業指引進行原封的包裝作業,保證原包裝物品的數量和型號及重量的統一性。出貨的核查應經保安員、搬運生產員及貨倉員同時監控,且每次入柜的貨品應一次作業裝運或卸貨,不得間隔時間作業,應一次性完工,否則重新裝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