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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裁决书、判决书的策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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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裁决书、判决书的策略(二)


【案情介绍】

    2009年广州某公司在广州招用了张某,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张某工作地点在广州。2010年3月,张某离职,随后在广州某区申请劳动仲裁,追讨相关款项50000多元。该公司立即应诉。2010年6月1日早上,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结果,公司应支付张某20000元;双方当日均领取仲裁结果。

    经专业顾问分析,该案结果合理合法,公司表示想尽快了解该纠纷,便通知张某:公司同意执行仲裁结果,希望张某不起诉。

    6月21日,公司接到法院通知,被告知张某已在6月16日下午4点到法院立案起诉。公司领导非常气愤,但是公司的起诉期限已过,无法起诉。无奈之下,公司只能聘请专业人士应诉。开庭当天,公司经办人员准时到达法庭,法庭里面书记员已经准备就绪;但是张某未到庭,法官也未到庭,半小时过去了,张某仍未到庭。公司经办人员向书记员提出,请求转告法院恳请裁定张某按撤诉处理。这时,法官出现,称张某刚办理完毕撤诉手续,双方签收裁定书后,仲裁结果即时生效,请公司尽快执行仲裁结果。
 

【分析建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结果之日起15天内向有管辖权的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意味着,15天内未起诉的,将丧失起诉权,同时视为该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结果。

    如果张某不起诉,而公司起诉,那么不管案件结果如何,张某获赔最高金额充其量也是劳动仲裁的金额,而不可能高于仲裁的金额,因为张某不起诉,就等于接受了仲裁的金额。

    同理,如果公司不起诉,而张某起诉,公司赔偿的金额最低也不低于仲裁的金额,因为公司不起诉就等于接受了仲裁的赔偿金额。

    其实,可以看出,张某内心是接受仲裁结果的,只是担心自己不起诉而公司起诉的话,自己将处于不利局面,所以张某在最后一天起诉,经过一段时候后确认公司没有起诉,张某才撤诉,这时就可以稳稳妥妥地执行仲裁的结果。

    操作要点:作为企业方,应尽量迟于劳动者去领取仲裁结果,这样企业起诉的最后期限随之会迟于劳动者的最后起诉期限,企业就可以提前知道劳动者是否会起诉,从而决定自己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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