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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CMA认证福州福建泉州漳州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申请办理辅导培训咨询顾问

【咨询内容介绍】

当申请人申请进行检测、校准或其他能力的认可,必须提供参加了至少一项适宜的能力验证计划、比对计划或测量审核的证明。
评审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当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秘书处或评审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采取纠正措施。秘书处根据评审组长的提议,认为需要时,可与申请人协商进行预评审。预评审只对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需要澄清的问题进行核实或做进一步了解,不做咨询,但须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的预评审报告。在申请人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解决发现的主要问题后,评审组长方可进行现场评审。
1. 目的
规范公司质量监督活动,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确保检测过程受到严格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检测工作质量有关的质量监督工作。
3. 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指导、确定实施监督的时机、方法。
3.2检测部主任负责确定实施监督的具体对象和内容。
3.3质量监督员负责实施质量监督活动,并对所采取的纠正进行验证。
4. 工作程序
4.1公司应选择熟悉检测方法和程序,了解检测工作目的,能正确评价检测结果的人员担任质量监督员。公司应至少配置1名质量监督员,并由公司正式发文任命。
4.2质量监督员应在质量负责人的指导下实施质量监督,确保《GGW/CX26-2019 检测工作程序》的有效执行。
4.2.1质量监督的内容一般为:
a) 检测方法选择的正确性;
b) 检测样品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c) 检测人员上岗资格符合性;
d) 检测所用测量设备的符合性、正常性和检定、校准状态有效性;
e) 检测环境条件符合性;
f) 检测标准、指导书执行的正确性;
g) 检测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和原始性;
h) 检测报告在编制记录过程中的完整性、正确性;
i) 质量监督员认为有必要监督的其他问题。
4.2.2质量监督工作应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实施:
a) 公司间比对(能力验证时);   
b) 新开展项目首次执行检测工作时;
c) 新设备投入使用时;
d) 客户投诉,需对检测进行复验时;
e) 新上岗人员开展检测时;
f) 检测数据有异议或数据处于临界状态时;
g) 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检测;
h) 纠正措施执行时;
i) 质量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实施质量监督的其他情况。
4.2.3质量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质量监督实施的具体计划。计划确定后,质量负责人填写"质量监督实施任务通知书",明确监督内容和时机,该通知应下达至相关的质量监督员。
4.2.4质量监督员根据要求对检测过程进行连续的监督,并记录监督情况。必要时,由质量负责人对监督情况进行有效性评价。
4.3质量监督员在质量监督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会影响检测结果的问题时,应立即向检测人员提出,并有权制止检测工作。一般情况,质量监督员应提出纠正要求,由检测人员负责纠正。情况较严重或现场无法立即纠正的,由质量监督员填写"纠正偏离通知书"。检测人员在未完成纠正前,不得开展类似的检测工作。
4.4质量监督员在实施质量监督与被监督人员发生争议而无法确认时,应记录相关情况,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由质量负责人裁定争议。
4.5质量监督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采取的纠正进行验证,当能证明不合格已消除时,可以继续检测工作。
4.6质量监督员应将完整的质量监督过程和结果填入"质量监督记录表"中,并将记录交给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在"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登记表"做登记手续后,归档保管。
4.7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应进行跟踪,同时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加强监督和控制。






更新时间:2024/2/16 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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