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成品缺陷的测量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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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油腻:以手触摸,有油腻的感觉。
(24)厚薄不匀:由于片皮、刨皮、削匀等操作所造成的缺陷。
(25)粗面:革在加工过程中,由于膨胀不够或涂饰不好,造成革面各部位明显粗糙者。
二、缺陷面积的测量和计算
测量成革缺陷的范围,就按下列规定进行。
(1)牛面革、猪面革、羊面革:凡计量的面积都就计算缺陷,重复的缺陷,只计算一项较大的。
(2)植鞣黄牛外底革、水牛外底革、猪外底革,黄牛轮带革,半背或全背、肩背外底革,半背或全背轮带革:就按原来革的周边以内的面积为范围。
(3)手缝蓝、排、足球革:应将板牙印的周围部位划除,其余部位上的缺陷均须测量计算,重复的缺陷只计算一项较大的。
(4)半张外底革应将距肩腹部革边4cm处的部位划除,其余部位上的缺陷均须测量计算。重复的缺陷只计算一次较大的。愈合的伤残或推压平的皱折纹不妨碍使用的不作为缺陷。
三、测量和计算缺陷的规定(根据国标GB 4692—84)
(1)线型缺陷面积:按缺陷长度乘2(单位:cm)计算,如线型周折不便按此计算时,则按包括此线型的最小矩形面积计算。
(2)面型缺陷的面积:缺陷的宽度在2cm以上时,应以包括此缺陷的实际面积计。但在羊面革和猪面革面型缺陷中,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缺陷相距不超过5cm者,划为一项面型缺陷;如相距大于5cm者,则分别计算。
(3)聚集型缺陷面积:按包括此缺陷范围的最小矩形面积的1/2计算。当计算线型与线型,或面型与线型交叉而成的聚集型缺陷面积时,其交叉部位彼此相距7cm以内者,按聚集型缺陷面积计;7cm以外的部位,仍按线型缺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