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成品缺陷的测量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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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成品缺陷的测量和计算
一、 缺陷的种类
缺陷依其外形特征分为三种。
(1) 线型缺陷:可按线的长短来测量的缺陷,如裂纹、划伤、剥伤等。
(2) 面型缺陷:可按面积大小来测量的缺陷、如龟纹、伤疤、菌伤、孔洞和聚集的虻眼、痘疤、裂痕、严重的血管腺、色花、烙印,胯骨痕等。
(3) 聚集型缺陷:多种缺陷彼此相距不超过7cm所形成较大面积的缺陷,如分散的虻眼或虱疔和两种以上的缺陷邻聚在一起的。
现分述各类缺陷如下。
(1)伤残。
① 原料皮的伤残:如颈皱、伤疤、癣癫、鞭花、鞍伤、虻眼、虱疔、划伤、菌伤、痘疤、血管腺、凸包、干裂、烙印等。
② 屠宰和加工过程的伤残:如剥伤、孔洞、折裂、砂眼、夹油伤、钩捆伤、烫伤等。
③ 制革生产过程的伤残:如片皮伤、伸展伤、打光伤、熨伤、推平和钉板伤、滚压伤、
削匀时削成孔洞或削得不平、磨伤、铲软伤、去肉伤等机械伤。此外还有由于化学处理控制不好或微生物侵蚀所造成的浸水伤和酶鞣伤等。
(2)管皱:指粒面层与网状层中间纤维松弛的现象,呈现在革的粒面上为粗大皱纹。感官检验法如下。
① 皮辊革、皮圈革、蓝、排、足球革:将革面向内弯折90°时,出现粗纹者。如在弯折时出现的皱纹不大,当放平后仍能消失者,不作为管皱。
② 植鞣外底革:革面向内围绕5cm直径圆柱体。弯曲180°,放平后,革面出现显著皱纹而不消失者。
③ 植鞣轮带革:革面向内围绕3cm直径圆柱体。弯曲180°,放平后,革面出现显著皱纹而不消失者。
(3) 松面:革粒面层的松弛现象.具体表现为将革面向内弯折90°时,拉面呈现皱纹,将革面放平后皱纹虽消失,但仍留有明显的皱纹痕迹.感官检查法:将革搓纹,在1cm距离内有六个或六个以下的皱纹时即作为松面;皱纹在六个以上时,不作为松面.
(4) 裂面:革经弯折,或折叠强压,粒面层出现裂纹的现象.感官检验法如下.
① 正鞋面革,皮圈革,篮、排球革:将革面向外四重折叠,以拇指与食指强压折叠处,革面产生裂痕者。
注意:拇指与食指强压点至革四重折叠后的尖端距离:小于1.4mm厚的革为1cm;1.4~1.8mm厚的革为1.5cm;大于1.8mm厚的革为2cm。
② 手缝足球革:将革面向外二重折叠,垫以食指,再四重折叠时,革面产生裂痕者。
③ 皮辊革:将革面向外四重折叠,以拇指与食指强压折叠处,革面产生裂痕者。但背革臀部革以折叠尖端为圆心的10cm2范围内,如其裂纹不超过五处,且长度不超过1cm者,不作为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