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意识、培训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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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为期一星期之现场在职培训
5.3.3 于现场在职培训中,主管/组长须监察员工之表现并确保该岗位之产品或半成品之检验附合有关之要求。
5.3.4 如培训合格后,应填妥相关之培训记录并由本部门统一存档。
5.3.5 如培训不合格,主管/组长应根据员工之表现决定是否加长培训期,调职再培训或放弃。
5.3.6 当有调职或新设备/仪器时,主管应按时安排员工再培训。
5.4 行政部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分发至相关部门、人事人员须与各部门达成共识去落实年度培训,于定期之管理评
审时,须复核培训系统的状况及年度培训计划之进程。
5.5 行政部须制定公司之人员能力考核、评估制度,并主持实施各部门员工之能力考核。
5.6 内审组员须经过相关之内部审核员培训或外部之有关审核培训。
5.7 负责执行仪器校准之人员须符合入职要求或经过有关之校准培训。
5.8 负责执行设备/仪器保养之人员须附合入职要求或经过有关之保养培训。
5.9负责文控之人员须附合入职要求或经过有关文件处理之在职培训。
5.10 如有特别需要时,人事人员可汇同其它相关部门安排有关内部或外部培训。
5.11 若需要时,将报告公司安排组织外间培训课程或聘请顾问到公司进行。
5.12 如有职员未能附合有关之入职要求而部门主管认为该员适用时,须由经理级人员签核聘用。
5.13 考核记录
5.13.1 将按照公司制订的日程安排进行培训,并作好详细记录 : 时间、地点、人员、内容、授课人及考核结果,
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
5.13.2 对培训的人员进行口试并填写员工培训档案或笔试且试卷存档,未培训合格者
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再进行培训,直到完全符合要求为止。
5.13.3 每年年底,将全年培训的效果提交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评审,听取意见,并预先制定出明年培训计划。
5.14 讲师资格
5.14.1 各部门课长(含)以上人员
5.14.2 经过外训合格者
5.14.3 内部培训合格者
5.14.4 外聘讲师
5.15 记录
5.15.1人事人员须保留职员/员工之入职记录。
5.15.2人事人员须保留有关能力考核记录。
6参考文件
6.1岗位职责
6.2相关培训教材
6.3相关工作指导
7表单/记录
7.1“年度培训计划”
7.2“培训签到表”
7.3“员工培训档案”
7.4 “能力考核记录表”
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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