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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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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要求,用来确定公司的各项环境管理活动是否符合环境管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环境管理标准的要求,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正确的实施和保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工作。


3、职责


3.1 环境管理中心负责制定《EMS内部审核计划》。


3.2环境管理才代表批准《EMS内部审核计划》。


3.3环境管理者代表组织实施《EMS内部审核计划》。


3.4各部门负责纠正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3.5环境管理者代表指定审核组长。


4、工作程序


4.1《EMS内部审核计划》的制定


4.1.1环境管理中心负责编制《EMS内部审核计划》,经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


4.1.2《EMS内部审核计划》的编制,应根据所涉及活动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前审核的结果,其内容包括:公司环境管理手册的全部要素要求,说明受审核的范围,部门及时间安排。对公司与环境管理相关的部门,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现场内部审核。


4.1.3除上述例行审核外,环境管理者代表可根据以下情况决定增加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频次。


A.体系的功能发生重大变化,如:产品结构变动,工艺方法的改变以及体系内部、外部环境的变化。


B.法律、法规的改变。


C.相关方对环境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D.发生重大环境影响事故。


E.具有重大环境影响事故的潜在可能性。


F.相关方对于环境管理的投诉。


G.上一次内审的结果,需要再一次的进行验证。


4.2审核的准备


4.2.1每次审核前环境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小组,审核组长由环境管理者代表任命经培训并具有审核员资格的人员担任,审核组的成员分工应注意审核人员独立于被审核部门的工作。


4.2.2内部环境体系审核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由专业权威机构确认其资格。


4.2.3环境管理中心负责制定《EMS内部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A.受审核部门;


B.计划的审核日期;


C.审核组成员及其负责的审核范围;


D.审核日程安排。


4.2.4环境管理中心按计划向审核组成员提供审核用的文件(包括EMS内部审核表及有关表格等)。


4.2.5环境管理中心应至少提前两个周向受审核部门发出《EMS内部审核计划》,以便使这些部门在审核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4.3审核的实施


4.3.1首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召开有管理者代表、审核小组及受审核方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首次会议,以确认审核计划,介绍审核的方法和程序,确认末次会议的时间,受审核方向审核组介绍有关的现场安全的应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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