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首页 >> 认证知识 >> ISO14000 >> 水体污染防治程序

水体污染防治程序

最近更新: | 人气: 6423

1、目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预防水体污染的规定,以保证公司及所在区域的环境。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水体污染预防工作。


3、职责


3.1设备部负责对用水设备、排水设备及化粪池的操作及维护。


4、工作程序


4.1范围:厂区内生产及生活污水排放口


4.2排放水水质的测定


4.2.1由设备部及ISO事务部负责委托具备资格的环境检测机构进行测定。


4.2.2测定的范围:生产污水、生活污水;测定周期:每年1次。


4.2.3当增加可能产生水体污染的设施、设备时,或生产工艺改变,原材料变更,或出现异常的,将增加测定频度。


4.2.4设备部/ISO事务部根据测定结果与相关当选法规相对照,将判定结果报告给环境管理者代表。


4.3水体污染的控制


4.3.1生活污水必须经化粪池沉淀,厌氧细菌分解后排放,化粪池每三年清理一次。


4.3.2生产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机处理后排放。


4.3.3废化学清洗剂、废油需集中收集后交合法服务方处理。


4.4超标处理


当测定结果超过环境法规有关规定时,设备部应迅速查明其原因,向ISO事务部负责人汇报,并根据《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4.5应急措施


污水超标排放时的应急措施参照《应急准备与反应控制程序》。


5、法律、法规摘要: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3条:扩建有水污染排放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并经环保部门审批,其防治设施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第15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第29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第30条: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4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地政府环保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6、相关文件与记录


《应急准备与反应控制程序》


《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预防水体污染的规定,以保证公司及所在区域的环境。

转载请注明:http://www.cniso.com.cn/book-2956/




相关资料下载

最新发布认证知识

咨询热线:
13925768373
13925767953
13925760773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