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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ISO14001认证如何保护和改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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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的时候会跟着姐姐到小河去洗衣服,那时的河水清澈见底,脚一踩入水中,小鱼儿哗的就围过来……每次讲到这,儿子总用怀疑的眼光打量我,他无法相信,水竟然还会是清澈的。还给子孙后代一个山清水秀的生活环境,从你我做起,从中山ISO14001认证做起。
  第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的确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条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四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第六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确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七条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确目标和蔼任务。
  第八条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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