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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食品接触表面的卫生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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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通过对罐头食品加工用设备、工器具的清洗、消毒、保持食品接触面的清洁,有效防止其表面被污染,确保生产出合格的罐头食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所有食品接触面的卫生控制。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生产用设备、工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3.2质检部负责设备、工器具的清洗消毒质量检验和监控。

4.控制要点

4.1设备、工器具的材料和操作控制

4.1.1在车间所有设备、工器具与食品表面直接接触部位,均采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耐腐蚀、无毒、无味、耐用的不锈钢或塑料制品。

4.1.2不锈钢设备或案台,制作精细,无粗糙焊缝、凹陷、破裂,表面结构应抛光,易于识别表面残留物,易清洗消毒。

4.1.3车间工器具不得使用竹木器具和棉麻制品,以防碎屑或残片脱落混入罐头食品造成污染。

4.2设备、工器具清洗消毒

4.2.1车间对所用工器具在消毒前必须彻底打扫清除不洁物,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4.2.2凡需消毒的轻便工器具、小型容器等直接放入消毒池(有效氯含量100ppm)中浸泡消毒1O分钟,工作台面,大型设备等可直接将有效氯含量100ppm消毒液喷淋于表面消毒。

4.2.3消毒后的工器具、设备、工作台面等在使用前应用清水冲洗干净,并保持表面无积水。

4.2.4每天生产前,当班必须对车间所用设备、工器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4.2.5每日当班吃饭期间,工作案台、传送带、切片机和预煮锅等须彻底清洗消毒,装罐用案台每15分钟由操作工对其进行冲洗一次。

4.2.6分级用熟料筐和装罐用塑料盘由后工段专职清洁工按照“4.2.1、4.2.2、4.2.3”有关要求进行循环清洗消毒。

4.2.7严禁生料区与熟料区的工作台、工器具等混用。

4.2.8装罐用瓶(罐),须经82℃以上的热水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且洗瓶机内的清洗消毒水(82℃以上),随时检查水温。

4.3工作服消毒:集中清洗后用紫外线消毒。

4.4监控:

质检部负责每班的现场检查,每2小时对各工序检测一遍,发现问题时,应当监督指导车间,立即重新清洗消毒。

5.记录

《每日卫生检查记录》

《设备清洗消毒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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