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463-1999汽车用液力变矩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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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汽 车 行 业 标 准
QC/T 463一1999
汽车用液力变矩器技术条件 代替GB/T 13049一91
Motor vehicles—Hydrodynamic torque converter
—The specification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液力变矩器通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对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轿车、客车、载货汽车、越野汽车和专用汽车用液力变矩器,
汽车用液力机械变矩器也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 3478.1 圆柱直齿渐开线花键(齿侧配合)模数、基准齿形、公差
GB 197 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直径1~355mm)
GB 275 滚动轴承和轴承外壳的配合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JB 4232 汽车用液力变扭器 台架试验方法
JB 914 汽车变速器分动器齿轮与花键轴 技术条件
JB 179 渐开线圆柱齿轮 精度
JB 8 产品标牌
JB 2759 机电产品包装 通用技术条件
3 技术要求
3.1 汽年用液力变矩器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
样和技术文件 制造。
3.2 应在有关的图样或技术文件上写明产品的型号、代号、有效直径、最高输
入转速、最大输入力矩(或适用功率范围)、允许工作油温范围、工作油牌号和
产品的性能指标。产品的性能指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a.零速工况容量系数(或容量特性系数);
b.最高效率工况容量系数(或容量特性系数);
c.零速变矩比;
d.最高效率工况变矩比;
e.最高效率。
3.3 汽车用液力变矩器按JB 4232在最大输入力矩条件下测得的最高效率,对于
K0≥3.0者,不低于85%;K0<3.0者,不低于87%。
3.4 产品性能指标与设计指标比较应符合下列规定:
a.零速工况容量系数(或容量特性系数)的变动在±5.0%范围内;
b.最高效率工况容量系数(或容量特性系数)的变动在±5.0%范围内;
c.零速变矩比的变动在±5.0%范围内;
d.最高效率工况变矩比不得低于5%;
e.最高效率值的降低不得超过0.02。
3.5 汽车用液力变矩器在-40~+50℃的环境温度下应能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