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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农业概念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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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机农业定义为是指遵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过程。这些技术包括选用抗性作物品种,建立包括豆科植物在内的作物轮作体系,利用秸秆还田、施用绿肥和动物粪便等措施培肥土壤保持养分循环,采取物理的和生物的措施防治病虫草害 采用合理的耕种措施,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生产体系及周围环境的基因多样性等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建立需要有一定的有机转换过程。

    二、有机农业标准 IFOAM作为有机农业生产方式的积极倡导者,在世界范围内有很大的影响。IFOAM在尊重有机农业发展历史及其目标的基础上,结合有机生产的自愿性特点和有机农业地域性强的特征。充分考虑以生产者和消费者为主的多方面的意见,在公开的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有机农业生产的基本标准,IFOAM在标准制定上的目标是:在有机生产的各个部分都坚持有机农业的定义;确保有机产品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确保有机标准不会成为贸易障碍;在一个协调的框架内允许变化;确保公平的规则。 有机标准发展至今,已初步形成了世界范围内不同层次的标准体系,主要表现在国际水平、地区水平、国家水平和认证机构水平等四个方面。这里简单分述如下:

    1、从国际水平上看,有机标准有IFOAM的基本标准。IFOAM基本标准和准则作为国际标准已在ISO注册,是地区标准、国家标准和认证机构自身标准的基础,是标准的标准。IFOAM基本标准每两年进行一次修改。

    2、从地区水平上看,有欧盟标准。1991年EU有关有机农业的规则被发表于EU的官方刊物。1999年12月,EU委员会执定通过了有机产品的标识,这个标识可以由EU2092/91规则下的生产者使用。EU关于有机生产的EU2092/91规则中有很多对消费者和生产者的保护。此外,其他地区目前仍未有自成一体的标准体系。

    3、从国家水平上看,除了15个欧盟成员国外,日本、阿根廷、巴西(草稿)、澳大利哑、美国、智利、匈牙利、以色列、瑞士等国家都有自已的标准。不同国家的有机标准的发展历程各异,但共同的特点是发展历史短,主要集中在近十年左右。现举几例说明如下:

    美 国:1990年通过联邦法—一有机食品生产法案:1992年成立国家有机食品标准委员会(NOSB);1994年NOSB提交有机标准建稿;1997年美国农业部(USDA)制定有机规章提案;1998年USDA着手修改有机规章;1999年有机贸易协会(OTA)发布美国民间有机标准;2000年3月USDA第二次提交有机规章提案;2001年夏天公布并开始执行美国的有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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