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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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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填写“表二 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的几点要求
  a、必须由种植单位或当地技术推广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填写、签字,并加盖种植单位或技术推广单位公章。
  b、“主要病虫害”一栏填写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当年发生的病、虫、草害。
  c、“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填写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生产中当年农药、肥料的使用情况。
  d、每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如有笔误,实行杠改,并加盖红章),否则,一律视为不合格材料。如生产中不使用农药、肥料,在“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应填写未使用的理由,如使用的农药系非常规农药,需附报产品标签说明书。
  e、对大田作物,农药“每次用量”单位用g(mg)/亩或l(ml)/亩,不得用稀释倍数;对果树、茶叶类,可以用稀释倍数表示,如4000倍。
  f、一张表只允许填写一种产品或产品原料的农药、肥料使用情况,不得多个产品或产品原料混填。

 (3)对填写“表三 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的要求
  a、必须由饲养(养殖)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填写、签字,并加盖饲养(养殖)单位公章。
  b、“饲养(养殖)规模”要求填写多少只、尾、条等个体单位。
  c、“饲料构成情况”栏“饲料成分”要求将饲料的全部成分具体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样。如生长期各阶段的饲料成分有所区别的,应分别填写。“比例”应填写百分数,不得填写具体的量化数。“来源”应详细填写,不可填写“来自基地”或“来自外地”或“外购”等不明确的术语。
d、每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如有笔误,实行杠改,并加盖红章),否则,一律视为不合格材料。不使用药剂,应说明理由,如使用非常规药剂,需附报产品标签生命书。
  e、“药剂使用情况”栏“使用量”应填写平均每只(条、尾)所使用的药剂量(支、ml)。如饲养(养殖)中不使用药剂,应说明理由,如使用非常规药剂,需附报产品标签生命书。
  f、一张表只允许填写一种产品或产品原料的农药、肥料使用情况,不得多个产品或产品原料混填。 

  (4)“表四 加工产品生产情况”的填写
  a、表四必须由加工企业具体技术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加工企业单位公章。
  b、“产品名称”应与申请书上一致,采用产品的商品名。
  c、企业执行标准包括国标、行标、地方标准、企标。如执行行标、地方标准、企标,需附报标准复印件。
  d、“原料基本情况”栏“名称”项应将产品原料填写全部,如“苹果汁饮料”应填写苹果汁、白砂糖、水等成分。按用量大小,由大到小填。“比例”填百分数。“年用量”注意是填写全年的用量。“来源”不可填写“外购”等不具体类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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