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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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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食品定点食品监测机构名单)。绿色食品定点监测中心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检测申报产品。监测中心应于收到样品三周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将结果直接寄至中心标志管理处,不得直接交予企业。对于违反程序,无抽样单的产品,监测中心应不予检测,否则,检测结果一律视为无效。

九、编号、颁发证书 

终审合格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书面通知企业前往中心办理领证手续。三个月内未前往中心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时,需同时办理如下手续:1、交纳标志服务费,原则上每个产品1万元(系列产品优惠);2、送审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设计样图;3、如不是法人代表本人来办理,需出示法人代表的委托书;4、订制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5、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合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对履行了上述手续的产品实行统一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使用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绿色食品使用证书样式见绿色食品标志申报文档)。编号形式如下:


LB



XX



XX

XX

XX

XXX

X

标志 代码



产品 分类



批准 年度

国别

地区 省

产品 序号

产品 分级

例如:

LB



42



01

01

13

123

1

标志 代码



茶叶



2001年

中国

福建

当年第123个批准产品

A级

附:编号所示的产品分类和全国行政区代号
                          全国行政区代号


01、北京

02、天津

03、河北

04、山西

05、内蒙古

06、辽宁

07、吉林

08、黑龙江

09、上海

10、江苏

11、浙江

12、安徽

13、福建

14、江西

15、山东

16、河南

17、湖北

18、湖南

19、广东

20、广西

21、海南

22、四川

23、贵州

24、云南

25、西藏

26、陕西

27、甘肃

28、宁夏

29、青海

30、新疆

31、香港

32、澳门

33、台湾

34、呼盟

35、西安

36、新疆兵团

37、漳州

38、长春

 

 



编号所示的产品分类

一、农业产品

 01、粮食作物    02、油料作物    03、糖料作物

 04、蔬菜      05、食用菌及山菜  06、杂类农产品

二、林产品

 07、果类      08、林产饲料品   09、林产调味品

三、畜产品 

 10、人工饲养动物    11、肉类

 12、人工饲养动物下水及副产品

四、渔业产品

 13、海水、淡水养殖动、植物苗(种)类  14、海水动物产品

 15、海水植物产品  16、淡水动物产品  17、水生动物冷冻品

五、加工食品

 18、粮食加工品  19、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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